已有的大量事實足以說明中國確實存在政治人士、宗教人士被關入精神病醫院,許多被關入精神病院的人以及家屬指控,這是極不人道的迫害。被關入者思維正常,根本沒有精神病,最著名的事例就是王萬星和王妙根,前者關在北京安康精神病醫院,後者關在上海安康精神病醫院,這些醫院都隸屬公安警察系統。他們被關押都已經超過十年。另外江蘇鹽城地區的工業領袖曹茂兵,原警官法輪功修煉者房立宏,他們被關入精神病醫院也是國際上廣為人知的,其他有真名實姓的個案,可以羅列出很長名單。
這些被關入精神病醫院的本人還有他們的家屬,都清楚明確地表示他們被關入精神病醫院是迫害。他們為了證明這一點,留有大量親自書寫的文字材料、錄音甚至錄像。目前憑外界所知道個案和材料,雖然能夠證實中國確有採用精神病醫院進行政治迫害之事,還不能夠因此就證實這是中國政府實現政治鎮壓的政策。但是存在這種不人道迫害,中國政府難詞其糾,中國政府堅決否認利用精神病醫院進行政治鎮壓,就不應該對此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而應該採取行動杜絕利用精神病醫院實行迫害的任何可能。為了阻止利用精神病醫院進行迫害,中國政府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幾條:
一、配合世界精神病協會調查團的調查,使調查團能夠真正獨立全面地進行調查,獲得全面準確的真實這情況。中國政府讓國際社會進行的調查瞭解歷來是選擇性的、設計好的,實際結果是掩蓋真像,欺騙輿論,中國政府在這次精神病醫院的調查中不應該故伎重演,而必須讓調查團可以查看任何精神病醫院,可以與任何精神病醫院的人及家屬自由交談,中國政府不得監視或者限制交談;
二、精神病醫院是醫療系統,是醫生治療病人的地方,所以精神病醫院不因隸屬公安警察系統,中國的安康精神病醫院必須脫離公安部門;
三、必須從法律保障精神病院的作業和鑑定,都是依醫學和醫德的獨立行為,尤其不能以允許公安警察施加壓力影響;
四、除了有暴力傾向可能危害他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院無權確定其他精神病人必須住院;涉及有暴力傾向可能危害他人案例,精神病院有權建議必須住院,而由法院判定是否需要限制人生自由強制住院;
五、不得對政治思想、言論、信仰等行為採取強制住院治療措施,無論這類行為人是否真的病人,這類病人包括其他的沒有暴力和危害他人傾向的病人,如需住院治療必須由親屬監護人簽字同意;
六、精神病院應該是開放似的,不能辦成社會不能瞭解的黑暗角落,必須允許方便新聞輿論的監督和調查;
七、以國際接軌按照國際公認的精神病標準鑑定精神病人,放棄過去政治等因素而形成的中國式的鑑定標準;
八、對將正常人關入精神病醫院的責任者,無論是公安警察還是醫生要依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