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海生說:「我之所以要署真名向中紀委、省紀委舉報,是因為紀委是共和國反腐的最後一道防線。」
■ 海南一位司法幹部說,何海生非常關鍵,他的突然死亡,將在一段時間內使海南反司法腐敗進程陷入停滯。
2002年6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一個不尋常的葬禮--海南省紀委派駐第一紀檢組紀檢幹部及幾十名來自海南司法界的官員和政法干警,專程趕來參加了一位死者的遺體告別儀式。
花圈中一幅輓聯醒目異常:「不平則鳴,追求正義;嫉惡如仇,貪吏煞星。」
死者並非是紀檢幹部,而是一名普通商人---何海生,生前系海南怡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加拿大華僑、逝世時49歲。
反腐顯然不是何海生的職業,但他由於機緣巧合,觸摸到了深深隱藏在海南省法院系統背後的一個腐敗網路,從此堅定地走上一條民間反腐之路;正當他在海南省眾多司法部門的支持下,舉報打擊司法腐敗分子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關鍵時刻,卻猝然去世。
他的死幾乎讓所有的人感到蹊蹺。海南省的一位司法幹部對記者毫不掩飾他的震驚:「這不正常,他去得太突然了。」
生前,何海生曾被朋友善意地提醒:「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許可權,你只是一名看客,管那麼多幹什麼?」
而何海生的回答是:「為了淨化海南的司法環境,我豁出去了。」
2000年下半年,何海生感受到了隱藏在海南司法界的「一張網」。
2000年4月,何海生的母親傅崇慧投資的海南光明實業公司出了問題---價值6000餘萬元的在建項目「光明閣」A幢房產,突然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
海口中院出示了一份民事調解書:梁某成為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承認光明公司欠海口澳倫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萬美元,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以「光明閣」A幢售房款還債。海口中院據此強制執行。
梁某怎會搖身一變成為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海生大驚,認定法定代表人已被偽造簽名變更。
傅崇慧向海南省工商局提出異議。經海南省工商局調查鑑定,認定騙取事實成立,發文恢復傅崇慧的法定代表人地位。
梁某不服,向海口中院起訴省工商局。9月13日,中院一審宣判,梁勝訴。經傅崇慧申請,海南省檢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何海生認為自己捲入的三起相關訴訟疑點頗多:第一樁官司,100萬美元的「假借款糾紛案」,光明公司雖勝訴,但對製造假案的犯罪行為沒有給予任何制裁。相反,有關法院認定「原被告間相互串通,偽造證據」,妨害司法,對光明公司罰款3萬元。
第二樁官司,梁某狀告省工商局案,梁一審勝訴;省檢察院向高院抗訴,再審後省高院駁回抗訴,梁再次勝訴。
第三樁,是由前兩案引發的光明公司出資權糾紛案。何海生一審勝訴,新華區法院確認了光明公司300萬元出資來源為:傅崇慧50萬元,怡昌公司(何海生所有的公司)250萬元。一年後,二審卻判令---發回重審。
何海生認為海南省法院系統中存在一個尚未被打擊的關係網,梁某因投靠此關係網而受益。
從何海生生前留下來的材料來看,他把這三次訴訟歸源於梁某對他資產的覬覦,而三宗簡單明瞭的案件「人為複雜」的原因,他認為是一張關係網在起作用:某法院某庭副庭長與另一法院副院長和某庭長鄧某均是同學,梁某通過老鄉關係與該關係網結盟,進而出錢聘請某法院的一個副院長推薦同事羅某擔任其代理人,與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馬春龍(已批捕)結交,精心織就的這張「關係網」,左右了這三起案件的結果。
2001年8月,何海生通過自身訴訟的經歷及相關的調查,認為:在海南法院系統,存在著一個以同學、同鄉關係為紐帶,權力互利勾結的「地下網路」,還有一小批與他們關係密切的律師為他們在社會上作「收錢代理」,他們通過權力攫取個人私利、玷污法律尊嚴。
此時,他做了一個讓所有人吃驚的舉動---直飛北京,直接向中紀委舉報海南兩級法院腐敗團夥成員16人,在他這份後來被稱為反腐「黑名單」的舉報材料中,列舉了這些法官們的違法違紀行為。而在所有舉報材料上,他都署上了自己的真實姓名。
同時,他也向海南省委、省人大、省紀委、省高院等部門陸續舉報海南省兩級法院法官的違法違紀行為。
2001年8月13日,中紀委領導對此案作了批示。其後,海南省紀委成立專案組,著手調查海南省兩級法院的涉案法官。
何海生一生多豪言壯語,其中一句是:「我之所以要署真名向中紀委、省紀委舉報,是因為紀委是共和國反腐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能被腐敗分子擊破。」
馬
何海生身邊的人發現,這個往日對錢感興趣的商人跟換了個人一樣,「著了魔」似的四處蒐集材料、尋找證人,他聲稱要把「黑名單」上的法官們「逐一拉下馬來」。
而剛開始的時候,幾乎沒有人認真對待他的「反腐激情」---「他不過是一商人,能有多大能量?」
何海生對舉報和揭發的熱衷,被朋友稱為「做蠢事」,被不熟悉的人斥為「傻瓜」。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海南政法界官員大多表示,他們對何海生,都經歷了一個從冷漠到懷疑,最後到敬佩的過程。
一位紀檢官員對何海生這樣評價:「還真少不了他。他的社會聯繫面廣,哪裡有線索,我們往往說不上來,一問他,他很快就可以給你查到。哪裡找證人,我們也往往說不上來,一問他,他很快就可以給你找到,並且親自跑腿,動員證人作證。」
對此時的何海生來說,反司法腐敗已經是「悠悠萬事,惟此惟大」,連錢都沒心思掙了。
他口口聲聲對朋友說,他是「革命生產兩不誤」。實際上,自從開始立意反腐,他的整個生意就基本陷於停頓。
據他的身邊人說,他每天早上只是象徵性地到樓房工地逛一圈,然後就回到辦公室,開始蒐集那些線索,整理材料,聯繫當事人。
晚上,他把小女兒哄睡後,就來到書房,一個電話接著一個電話,與證人、律師、辦案人員交流,互通信息。
有朋友這樣形容他從2001年8月到2002年6月這段時間的生活狀態:反腐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不能自拔。
2001年8月底的一天,何海生聽說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要作出一項新的人事任免決定,委任柏某和吳某分別為兩個法庭的庭長,並於當年8月27日上任。海南省高院已呈文上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批復。
何海生聞訊大怒,因為根據他的調查,兩名法官「有劣跡」,列於他的反腐「黑名單」中。
而此前的7月,何海生曾就柏、吳二人的違法違紀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得到的回答是:柏某是海南省高院最廉潔的幹部,是雷鋒式的幹部。
何海生對此「猛然感到寒心」,並決心把真實情況公布出來。何海生展示了自己的反腐成果,以此來推進專案組的工作。
何海生把蒐集到的證據整理好,署上自己的大名,向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舉報。他還公開稱,要在人大常委會討論時,把舉報材料發到每一個委員的手上,要人們認清這幾位法官的面目。
結果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在討論兩人人事任免時,退回了任命提案。
兩次提交,兩次退回。
法院一時震動。「這是海南省高院建院十餘年來從未有過的事情。」一位法官說。
2002年8月23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任免處處長李緒青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他任上幾年,接到的具名舉報就兩件,何海生是其中之一---他用了「罕見」這個詞。何海生經常為一個案子跑省人大四五次,甚至帶著知情人同來。「這樣的人真是少見,決心很大。」李處長說。
何海生不僅決心大,膽子也大,他根本不避諱什麼。一次就在海南省高院,何海生面對眾多法官,語氣很沖:「柏某不是雷鋒式的好幹部嗎?他有問題,我一週之內就要把他拉下馬來了。」
面對舉報的對象,他會打電話甚至面對面告知對方:「我正在告你,你一定要為你的腐敗行為承擔責任……」
「人大任免事件」普遍被看成是何海生反腐行動的分水嶺,打這以後,「心中有事」的一些人開始感到---何海生已經成了他們最大的麻煩了。
反腐力量的黏合劑
何海生對舉報司法腐敗分子的活動陷入深深的痴迷狀態,他的這種狀態讓朋友們擔心,讓對手心驚。
一些司法幹部善意地提醒何海生:你只是一名當事人,為了自身安全,不要做超出自己許可權的事。何在較量中,也感受到了一些人的能量。
而在一些場合,有人宣稱要對他下黑手。但對手的反彈,似乎刺激了何海生的鬥志。
一位熟悉何海生的海南省政法幹部說,當何海生把反腐作為一項事業而幾近偏執的時候,他像黏合劑一樣,把政法系統內部和社會上反腐的力量激勵起來,聯合在一起,正氣軒昂,正義力量越來越強大。而他的角色頗像一個「旗手」。
海南省紀委、人大、檢察院等部門對何海生的舉報更加重視了,對他的反腐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在民間,許多人紛紛將所瞭解的犯罪線索提供給何海生。何根據所掌握的線索,調查取證,尋找動員掌握內情的證人。
馬春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是何海生上交的反腐「黑名單」中一員。有人舉報,在執行海南光大國信與海南科技工業公司、海南華僑投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馬春龍偽造數份假裁定書,與光大國信負責人方某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
當事人向海口中院提出異議。迫於壓力,今年4月,該院對馬春龍進行調查。
何海生到海南省檢察院舉報此事後,省檢察院受理併進行初查,發現馬春龍在執行案件中製作假裁定,將當事人財產據為己有,涉嫌枉法裁判,並查出其收受巨額賄賂的事實。
2002年7月,馬春龍及方某被批捕。
何海生的能量開始顯現:一些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的案件被糾正,一批多年來濫用職權的腐敗法官進入省紀委的調查範圍。
「偏執」的何海生在海南紀檢、司法部門的支持下,反腐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果:他向海南省檢察院、?謔腥舜蠹煬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