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講,六四血案是中共邪教集團對百姓的犯罪,李鵬只是中共集團政策的執行人而不是法人。按照法制原則對於集團犯罪應該起訴整個集團,即起訴其法人代表江澤民或者(事實法人)鄧小平,如果江澤民退出黨魁位置,就要起訴接任者胡錦濤或者張錦濤、李錦濤。
李鵬在六四中的罪責難以盡書,對於起訴李鵬,我自然是非常地贊同,但是既然動用了司法手段,作為理性的人,我們就要問一下,究竟誰應該對六四承擔罪責。中國大陸是由中共政治集團控制一切,國家總理不過是中共集團的一個帳房,不管這個帳房在做假帳欺瞞老闆方面有多大罪過,可拿注意的是鄧小平和整個中共中央委員會!所以最應該起訴的是鄧小平和中共,鄧因去世可以不在法律上追究,但是新任黨魁江澤民還在,同樣有理由進行追訴。這樣一來江恐怕就不能安安心心在得州農場吃火雞,法院的傳票一送達,我想小布希也幫不了他。
中共標榜是人民國家和法制國家,其實人民是個鳥,法制是個球。自從中共分裂中華民國製造內戰以來,人民何曾放在它眼裡,在「蘇區」對農民實行土匪式掠奪,在抗戰販種鴉片,把來延安的女青年強制派對給共頭做壓寨夫人等等這些與土匪集團沒有什麼兩樣。它只是靠嘴巴給農民「減租、減息、分土地」就騙得了農民的信任。合作化之後,大陸農民不但賦稅之重遠勝於歷朝(什十稅一),而且淪為賤民至今。今天中共官方說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是400億,在湖北監利當過鄉鎮長的李昌平稱有4千億,這只會少不會多(「我的困惑」《讀書》20027期)。農民實質性的優惠從來就沒有達到民國四十二年陳城在臺灣實行三七五減租和土地改革的水準
和享有今天臺灣農民的生活水平。
我們搞憲政研究的都知道民主政府的統治原則是為被統治者服務,公民以犧牲某些自由權利和錢財(稅賦)換取國家機器的保護。憲政的基礎是公民願望決定政府的性質和走向。民主政府最低限度也要保護少數。中共政府呢?它根本就不是一個憲政意義上的政府,只是共黨的一個帳房。中國大陸的多數是農民,農民在中共社會的賤民地位是中共自己都承認的事實,中共將中國傳統的社會人倫徹底顛倒,根本不能代表農民和工人,這樣的政黨該不該推翻?至於少數派,中共根本就不允許存在,「反革命」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藉口足以使所有的大陸知識份子閉嘴。六四潑天大的血案,輕巧地用「風波」一句打發,這樣的政黨該不該滾蛋?說到這裡,想起這兩天有人說大陸不是「共和國」、中共不是「執政黨」這是不錯的,豈止不是「執政黨」,中共連「政黨」都不是,只是一個超級邪教幫派,它何嘗有一絲一毫政黨應該具有的道德勇氣!
六四受迫害的還只是少數人,中共建立偽「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在暴政下無辜死亡的當以千萬計,這筆帳也應該一起算。王丹等人起訴李鵬成功是不是也要考慮下一步起訴整個中共、起訴江澤民呢?如今僅僅把矛頭對準李鵬而放過對整個中共的起訴,不僅顯得偏狹,對廣大受中共奴役的農民、工人和「反革命」、「右派」不公正,對李鵬又何嘗公正!說句不客氣的話,如果大家不想在中共控制下的中國佔點小便宜,我們下一個起訴的對象就應該是整個邪惡的中共,請江澤民來美國接傳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