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不小心地說出這句話時,突然間感到膽戰心驚,天昏地暗,日月無光。我知道我的話很不合時宜。我們的生活過得如此平靜如此輝煌如此燦爛如此美好,一日三餐的溫飽不成問題,更可以隨心所欲,談情說愛,歡天喜地,逛髮廊紅燈區等,怎麼會變成了囚徒呢?
因為在前不久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和信息產業部公布了《互聯網出版暫行管理規定》,對於通過網際網路傳播的各種形式(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作品內容,嚴加監管,這讓我感到十分噁心甚至要嘔吐。
按照這一規定,網際網路不得載有的內容包括:「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我一直以為,網路是最能夠體現言論自由,最能夠代表廣大人民心聲,最能夠傳播民主思想的基地。在這個廣褒的天地中,在這個浩瀚無邊的海洋中,我看到了當今世界的真實面貌以及許許多多不為國人所知的虛偽。我近乎推崇偶像般地推崇網路這塊大天堂,對它寄以深切的厚望,期待能夠發揮它最獨特的作用,為民主思想的傳播,為真相的澄清,為人民大眾的苦難的解救帶來福音,帶來新的希望與明天。《網際網路出版暫行管理規定》的發布,將阻擋住我們的希望與未來,逆歷史的潮流,與人民作對。
我們泱泱大國什麼都有,就連法律條文條規都可以裝滿一火車。可真正能體現「三個代表」,能夠給國人帶來確實利益的法律,如《農村體制改革》、《九年義務教育》等,卻沒有哪一級政府部門認真執著地去實施,使得這些東西變成空頭支票。如果真的能夠將這些條文條規付諸實踐的話,那我們的民族就有了希望,我們的未來也就有了希望。
可是,政府實施的是《網際網路出版暫行管理規定》,這是建立在封鎖消息,反對言論自由,扼殺民主思想的基礎之上,其真正目的是不允許廣大人民發出自己的聲音,只允許13億中國人聽到同一種聲音,發出同一種聲音,這對於我們致力於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極為不利,困難重重。從小我們就被教導,我們要做什麼,我們不要做什麼;我們可以說什麼,我們不可以說什麼。這種教誨回想起來,實在是一種悲哀與不幸,我們的思維與活力都束縛在這種窒息的環境中,像一個囚徒,做什麼,說什麼都有明確的條文法規,簡直比坐在監獄當一個囚犯還要豬狗不如!
想想吧,網際網路上的言論,還不是為了我們偉大的祖國,為了我們的人民,任何的言論都不會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我相信,每一個中國人無論智力水平,道德水準如何,都決不會危害自己的國家,都渴望著自己的祖國能夠繁榮富強,國力大增,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美滿。所有的一切,只是因為一種「做賊心虛」的心理,一種害怕被剝皮曝光的心理,於是,《網際網路出版暫行管理規定》就出來了。於是,我們好像變成了囚徒。
看看大洋彼岸的美國,看看我們的同胞臺灣,我們能不汗顏嗎?他們至少有總統競選,他們至少可以批判總統的桃花事件,他們至少可以說出政府的黑暗,至少可以光明正大地遊行示威,根本不用擔心軍隊的鎮壓與蹂躪,至少可以不做囚徒!而在我們的國家,老江到底怎麼樣,沒有媒體可以報導,沒有真相可以讓民眾知道。我們離民主還有多遠?
夠了,我們什麼時候才不像囚徒,而做一個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