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7-09 04:59:00作者:
某縣有一領導幹部,在位時頗有點「務實」精神,貪污加上受賄,被判了兩年徒刑,出獄後一時覺得無臉見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兩年後,他「衣錦還鄉」,自稱「在外發財」了,開著自己買的小車兒滿縣轉了一圈,碰到熟人就請到飯店,邊吃邊講自己的「風光史」,聲稱自己無論「做官」還是「經商」,都不在他人之下,並著重向人們「點題」(強調吃這頓飯的主題):「別看我在裡面蹲了兩年,還是比他們強!」
法制日報報導,知道底細的人說,此話裡面,有一筆經濟賬。
做局長時,他不敢露富,成了平民一個,又有了「經商」經歷,大大方方地誇富就無所顧忌了。有知情人說,他出獄後做生意不過打幌子而已,並沒有賺什麼錢,所花的仍是當年貪污受賄的「老底兒」。在位十來年內,他至少也有百萬元以上的非法所得,而最後「落實」的只有3萬餘元,全部贓款去除退賠和受審查期間「多方打點」所花的錢,至少也要「賺」80多萬元。
正是基於這種「賺頭」,他那句「還是比他們強」才變得十分耐人尋味。「他們」是誰?大概是那些有權而不貪或是根本就沒得到過權的人。「他們」沒有「進去」,但「他們」還是窮光蛋;他雖然「進去」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折騰剩下還比窮光蛋們「強」百倍,有錢花,有車坐,有牛吹。幾十萬元對於那些只靠工資吃飯的人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怎能不比「他們」強?
當然,對於貪官來說,在任何時候都絕不希望自己「丟烏紗」,不希望自己失去那
個可以撈更多的錢、繼續飛黃騰達的官位。但是一旦「烏紗」丟了,他們就不再算陞官這筆「政治賬」,而要算賺錢這筆「經濟賬」了:如果當時不貪,現在即使是局長、縣長,這些年的工資也不過幾萬元;當時貪了,隱瞞得住,現在繼續作威作福,萬一「倒」了,也比不貪「強」得多。雖然名聲不那麼好,但自己也享受了,也發財了,算算平均年收入,比做十幾年生意強得多。總之,算來算去,還是當個貪官好,細細掂量,「貪」這條道,真是走得對極了,是「永不言悔」的「明智」之舉!
「蹲兩年還比他們強」───人們(特別是當權者)如果僅僅把這句「貪官語錄」當作笑談,倒也罷了,怕就怕從此話中悟到了什麼「真諦」,得到了什麼「啟示」,那情況就不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