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六月二十六日《南華早報》的報導指出,錢副總理認為香港的政治民主發展不應與中國大陸的步伐相距太遠。此話已足已動搖港人對落實「一國兩制」的信心!錢副總理更肯定了現時立法會的功能界別選舉和特首的八百人小圈子選舉。他認為選舉委員會由四百人增至八百人、立法會直選議席由二十席增至二十四席已是很大的進步,只可惜,錢副總理的想法與一般市民心中的「全民普選」和基本法中「全民普選」的承諾大相逕庭。顧名思義,「全民普選」的意思就是在選舉中一人一票,社會上任何人士均有平等參與選舉的權利,事實上,基本法中亦白紙黑字說明特首和立法會最終都會透過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若錢副總理認為,一人一票全民普選不及現時立法會的功能界別選舉和選出特首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有代表性的話,這實在有迫切的需要澄清我們對今後香港民主發展,即「一人一票」選出屬於自己的立法會和特首的期望。
*人權狀況面臨危機
從剛公布的高官問責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和近年來政府不斷運用《公安條例》打壓遊行集會人士(需一再強調《公安條例》是由毫無民意基礎的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等事件中看見,香港的民主發展未如理想。除此之外,市民沒有參與的權利,沒有公開諮詢的空間,在很多議題中只處於被動和被「知會」的狀態。再說,香港回歸後的民主發展就是不折不扣的大倒退,其實,一九九五年的立法局是由較現時民主的方式產生,可是臨時立法會卻改變了香港民主發展的方向,錢副總理說的所謂「進步」似乎有意埋葬九五立法局的民主選舉和回歸後民主步伐大倒退的事實。
更令人憂慮的是,錢副總理在針對法輪功事件上,提出基本法二十三條應逐步立法落實,禁止法輪功的活動。我們必須重申,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的「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等定義含糊不清,只恐怕立法將會為政府打壓異見聲音帶來更多方便。政府不應在缺乏公開諮詢的情況下輕易立法,更不應輕易定義某些社會團體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國家的組織。加上,根據中國的人權狀況顯示,只要言論上「開罪」中國政府便會被定義為「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罪,在這樣的情況下,不難不叫人擔心,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只會不斷收窄言論空間,香港的人權狀況正面臨危機。
錢副總理亦指出法輪功長期與外國保持聯繫,應被禁止。若今天政府可透過立法或一些簡單理由禁止法輪功,他日政府亦可利用同一手段打壓任何民間團體。再者,這不只是立法的問題,更是「宗教自由」的問題。一直以來,法輪功活動並沒有為社會上的市民帶來不安,亦沒有破壞社會秩序,若政府此刻隨意標籤宗教團體為邪教組織,似乎有欠說服力。
*擔憂日後無理打壓
現在錢副總理刻意把基本法二十三條和法輪功混為一談,只見其打壓人權、宗教自由甚至言論自由的含義。此外,香港現時有不少宗教團體均與一些外國組織保持聯繫,錢副總理的說話可令不少宗教團體擔憂日後隨時被政府無理打壓的可能性。
五年後,我們看見香港的處境並不如錢副總理所說那麼明朗,從宗教、遊行集會或民主政制發展等方面看,尚有很多問題需作檢討和改進。我們需要一個公義的社會,更需要參與的權利,不論社會上的任何議題,市民都應有一個自由「發聲」的空間和權利。
香港基督徒學會/原載7月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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