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鳳凰網6月23日消息,加拿大溫哥華一個移民和難民法庭21日作出裁決,拒絕為涉嫌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通緝重犯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據悉宣布裁決之後,加拿大移民局立即把賴昌星送入了監獄。加移民局一名女發言人說,移民局正等待把賴昌星引渡出境的命令,但何時引渡還要在24日舉行的拘留聽證會上確定。
裁決書說,經過六個月審理,法庭認定,賴昌星「犯下了重大罪行,且犯罪動機與政治無關」,同時他本人與家屬也未能證明自己受到了所謂「政治迫害」,所以不具備獲得加拿大難民身份的資格。賴昌星可在十五天內就這項裁決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走私要犯賴昌星1999年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在了他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
賴昌星如上訴重審機率百分之一
加拿大難民暨移民局的二人審查小組的裁決同樣適用賴昌星妻子和三名子女。但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說,賴昌星一家不必立即離開加拿大,案件將上訴到加拿大聯邦法庭。他說,他們還輸得不算太慘,賴昌星在上訴期間,還可以呆在加拿大。馬塔斯承認,如果上訴,這場官司可能再打幾年,最後由加拿大最高法庭結案。
加拿大難民局發言人指出,聯邦法院過去對這類上訴案件裁定要發回重審的機會率只有百分之一。
中國方面週六(6月22日)讚揚加拿大駁回中國逃犯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加拿大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符合事實。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聲明中說,眾所周知,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主要疑犯,他的罪行證據確鑿,並不是難民而是逃犯。
他表示,加拿大有關部門依法拒絕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的決定,符合這一事實。
加拿大難民暨移民局週五(6月21日)裁定,賴昌星夫婦是「逃犯而不是難民」。
傳北京部署押解賴昌星
據新一期《亞洲週刊》報導,北京方面正加緊部署抓捕引渡賴回中國大陸的工作。
據有關消息透露,中國方面的追捕組人員不久前已經遠赴加拿大溫哥華,進行有關的準備,既瞭解熟悉有關情況,也熟悉地形,並與加方執法當局建立聯繫。知情人士表示,追捕組成員都為北京公安部「國際刑警」部門的警官,他們有的以公務身份赴加,有的以旅遊簽證到達溫哥華。
自稱消息靈通的賴昌星明白他面對的危局。他告訴《亞洲週刊》,他知道追捕組「有四、五個人已經到了溫哥華」,其中一個人接觸過他。
而追捕組對賴昌星的情況和他的心理活動實際上也是瞭如指掌,他們都是一批經過訓練的刑偵專家,比如曾到溫哥華與賴昌星當面較量過的審訊組組長劉曉輝,就是中國大陸刑偵界赫赫有名的「福爾摩斯」。
賴案花費千萬加幣
《亞洲週刊》還報導說,刺昌星說,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有關他難民申請的裁決,5月6日就下達了。從1999年8月14日賴昌星一家到達溫哥華起,到2000年6月13日申請難民身份,一年時間裏,加拿大方面為賴案聆訊所花費的開銷,據稱已經達到一千萬加幣(折合約六百五十萬美元)。
與此同時,北京「4.20項目組」在調查處理「遠華案」的兩三年時間裏,據稱也花費了兩億多人民幣,處理了兩百多位官員,二十八人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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