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報導,經華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會計師張聰德表示,從事加工貿易台商最常犯的錯誤是,將工廠內保稅進口的原物料,未經補繳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即違法內銷。依據情節的輕重,違法者將被處以從罰款到無期徒刑不等的罰則。大陸在一九九九年成立直屬於海關總署的「走私犯罪偵查局」,加強查緝走私行為以來,台商因海關查廠而遭罰款,甚至拘留、判刑的情況更是愈來愈多。
福州台商協會榮譽會長許俊達指出,台商因海關或稅務問題而遭到拘留、判刑的情事各地都有,但以廣東地區的情況最為嚴重。之所以有許多台商遭到判刑,主要的原因在於兩岸對於「逃漏稅」與「走私」的認知不同所致。許多台商在臺灣早已習以為常的逃偷漏稅行為,到了中國大陸則是被以走私罪認定,並按刑法相關條文來論處。
許俊達表示,台商即便只是進口貨品發生品名或數量不符,都可能會被認定是涉嫌走私。若是將保稅進口物品轉內銷,更會被認定為嚴重走私行為。一旦走私犯罪偵察局展開偵察行為,涉嫌的台商就可能被滯留在看守所,若認定犯罪行為成立,則將被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偵察結束後,再轉送人民法院審理,整個程序下來,台商往往就要被拘押半年以上的時間。
張德聰指出,不論台商在違法行為中是否獲利,或是知情與否,只要台商企業涉及走私行為,均會被以大陸刑法的相關規定加以處罰。而根據大陸刑法的規定,若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更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以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處罰算是相當的重。
張聰德因此提醒台商,兩岸在法令制度存有極大的不同,尤其在海關及稅務方面的差異更是明顯。因此台商對於大陸的相關法令、法規應該要有基本的掌握,方能避免誤觸法網,免除不必要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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