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6月11日報導,洛杉磯地區的聯邦檢察官發言人摩爾傑克表示,五個獲得保釋的中國人由他們在美國的親友以每人5000美元作為擔保,監外等候出庭通知。摩爾傑克說:「他們將留在美國,因為執法部門可能需要他們出庭做證。至於以後他們的去向如何,目前還不清楚,移民局將決定如何處置。」這位聯邦檢察官發言人說,開庭日期是今年7月30號。
*美方負擔遣返費用*
一位不願披露身份的消息人士對記者表示,王大建(譯音)等五名獲得保釋的中國人目前都在加州暫住,其中三人在北加州,兩人在南加州。洛杉磯移民局發言人阿爾考特對記者表示,其他五個人將由移民局按法定程序在近期遣返中國大陸,依照慣例遣返費用由美方負擔。
美國移民局已經對案發後被扣押的兩名臺灣船員提出起訴,罪名是偷運外國人入境和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偷渡活動。阿爾考特說:「那兩名臺灣人以偷渡外國人口的罪名受到起訴。」
聯邦檢察官發言人摩爾傑剋星期一指出,這兩項罪名如果成立,被告可能將被判處在美國聯邦監獄坐牢100年。摩爾傑克說:「這兩名臺灣被告今天上午在加州聖塔安那卡聯邦法院被提審,他們都申辯無罪。」
據美國執法部門提供的信息,這起罕見的裸體游泳偷渡案中五名獲得保釋的中國大陸人和兩名在押的臺灣人,都已經有了辯護律師。這些大陸人聲稱,他們10個人是由臺灣基隆的福星6號漁船運送到美國沿海,每人需要為此支付1萬美元。但是被美國海岸警衛隊在事發地點附近海域抓獲的福星6號船長王金印和輪機長郭金龍堅稱無罪。王金印對審訊人員表示,他們是被船上的10名大陸漁工劫持到美國的。
*中國總領館指美方違反領事協定*
據臺灣報紙報導,福星6號的船主日前在臺北對<<中時晚報>>表示,他在請求臺灣外交部營救被美國扣留的兩名船員時,官員們都表示無能為力,甚至建議他「找中國大陸的領事館幫忙!」
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發言人梁毅鵬對記者表示,該處正在密切關注並委派專人處理有關這個案子的事務。他說,臺灣政府將尊重美國司法程序和有關判決,同時也將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梁毅鵬說:「我們已經應船東的要求,協助他們提供本地多位通曉中英文的專業律師以及他們的有關參考資料。希望船東從中選擇一位最適合的律師為涉案的臺灣船員辯護。」
而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則不願對中國方面是否會對這兩名臺灣船員提供幫助發表評論。中國僑務領事梁正泉表示,美國方面在案發10天以後還沒有就這個案件向中方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從而違反了兩國的領事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