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時間裏,在湖北省荊州商場四樓的大廳內,幾十台電腦和一臺衛星接收器組成了這個所謂「證券交易所」的全部家當。到200餘名股民虧了近千萬時,這個地下股市終告「崩盤」。2002年4月,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涉案的母子倆提起公訴。不少受害股民認為此案有重罪輕訴之嫌,一時間此案在荊州鬧得沸沸揚揚,致使原定的開庭審理時間一再推遲。2002年4月25日,重新成立的「魯案審查小組」向荊州市委政法委呈遞了審查報告。在報告裡,審查小組的處理意見是,建議對犯罪嫌疑人以詐騙罪、集資詐騙罪一併提起公訴。
母子經營虛擬「證交所」
1995年,魯迅華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畢業,後在武漢華中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炒期貨。他發現經營期貨利潤回報率高,便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註冊公司所需的相關資料。1997年8月15日,魯迅華登記註冊了「荊州華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註冊資金125萬元。經營範圍是經濟信息諮詢和技術人員培訓。
在這期間,魯租用荊州商場四樓大廳作為經營場地,通過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信息,聘請期貨經紀人,舉辦了3期共50多名經紀人參加的培訓班。此後,魯與這些經紀人簽訂協議,約定經紀人根據發展的期貨客戶及交易量來提取佣金。他還購置衛星接受器、電腦,在租用的經營場地設立自己的期貨交易操作系統。
不久,在經紀人發展客戶的努力下,廣大投資者紛至沓來。可當時誰也沒想到,「華潤」和上海、武漢等地的期貨交易所聯網只是一個幌子,投資者的資金如流水一樣注進魯迅華的個人賬戶。公安機關後來查明,「華潤」電腦是魯迅華特殊處理過的,表面上是客戶根據行情自己決定買入和賣出,或者是通過經紀人代理炒作,但這些交易指令則全由魯迅華控制。
1998年3月,魯的母親郭芳到「華潤」管理財務。此時,因資金週轉困難,魯改變操作方式,一是與一些客戶簽訂「管理賬號」協議和投資協議,約定客戶將資金交給魯迅華炒期貨,客戶不得干涉,魯迅華按年息20%-40%不等給客戶分利。二是與客戶「對賭」,吸引和穩住客戶,以掩蓋其虛假事實。三是以高息為誘餌,用出具借條的形式吸收資金。僅以出具借條的形式就有30多人共300多萬元捲入其中。此後的一年裡,窟窿是越來越大。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2000年7月25日,幾名客戶到荊州區公安局舉報魯迅華以炒期貨之名,行詐騙之實。這年7月,公安局經過調查以涉嫌詐騙罪將魯迅華刑事拘留,9月對其取保候審。
從公安局出來後,魯迅華並沒有醒悟,他想通過炒股票的方式來填補。他謊稱,「華潤」己和上海、深圳二地的證交所聯網,可以直接進行交易。其實,「華潤」並未與證交所聯網,當客戶撥打電話時,魯迅華安排的一個小姐就不斷重複一句話,「交易成功」,來以此冒充報單電話。此種拙劣的手法使得客戶的資金一旦入資就進了他的腰包。
在客戶開戶時,魯迅華給每個客戶編了一個賬號,由其母親郭芳管理,自己則和客戶「對賭」:當客戶買進的股票上漲時,客戶賺錢,魯迅華虧損;反之,客戶買進的股票下跌,客戶虧損,魯迅華賺錢。
這種虛擬的股票炒作使得魯迅華有可能拿著客戶的錢四處炒股票和期貨,而結果還是虧多賺少。2001年4月,荊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華潤」地下股市仍在活動。荊州市公安局採取果斷措施,將「華潤」公司查封,並以涉嫌詐騙罪將郭芳、魯迅華母子刑事拘留。此後,荊州市公安局成立了調查專班,到武漢、上海、深圳等地的證券交易所調查取證,凍結資金。同年10月,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