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拿出自己多年積攢的50000元血汗錢從別人手中接手了這個網吧,從此我就再沒有安安穩穩的睡過一宿覺,輕輕鬆松的吃過一頓飯。睡覺沒有早晚吃飯沒有正點。剛開始的時候主要是我的兒子經營,後來孩子參軍入伍,網吧便成了我的職業,我一個40多的家庭婦女,文化水平不高,平時看書看報都困難,對這些電腦更是鬧不了。這樣我們僱人看也就湊合著過了一年多,不管怎麼說也掙了點錢。去年我和愛人商量又有從家裡把自己積攢的血汗錢拿了出來、再加上這一年多來掙的錢又添了10台電腦,可誰知道這錢再投進去就像扔進了無底洞,剛投進去就是去年的四部門聯合檢查,我開始辦證,花錢。再加上這一年來網吧不好幹。從去年夏天開始我們就沒有從網吧裡掙到過一分錢,相反還要從我多年的積蓄中拿出一部分支付各種費用,每個月網吧都入不敷出。一年來,網吧榨干了我多年的血汗錢。
最近,我又聽說文化部門要去的規模在60臺以下的網吧,60臺以下的網吧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關門要麼擴大規模,但是這兩條對於我來說都是做不到的,關門的話,我幾十年來辛辛苦苦用擺地攤掙來的血汗錢將付諸東流,我們家現在尚有80多的公婆在農村,下有一雙兒女尚未成家立業,其中女兒今年要參加高考,要是考上大學的話我現在連給女兒上大學的錢都沒有,擴大規模更是不敢想現象,我現在是20臺機器,要是達到文化部門要求的60臺還需要40臺按每台電腦3500計算。
3500*40=140000 我多年來的血汗錢一份不剩都在網吧,這14萬從何而來?所以說這兩條路對於我來說都無疑是要了我的老命。
還又聽說文化部門要求安裝一套軟體費用是4580,不知道這個數字是不是可靠,要是可靠的話我想知道到底什麼軟體竟然如此值錢?我何年何月才能把這4580掙回來?
網吧也是政府依法批准的,怎麼說取締就要取締呢?確實有一部分不規範的網吧,但是執法部門可以依法查處啊!難道就因為我們規模小就要取締嗎?那麼像我們這些已經投入但是又沒有資金繼續投入的怎麼辦?前幾天我看電視裡不是說因為政策法規上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國家來賠付嗎?那我們的損失呢?我不知道我們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付我的血汗錢。舊房改造給安家費,廠礦搬遷給搬遷費,可誰給我們取締費呢?既然不允許60臺以下的網吧存在那當初為什麼還批准我們開業了?
既然批准了,我們合法經營,為什麼還要取締我們?現在新聞媒體成天在報導**網吧有**情況,家長、社會都在找輿論幫助,可是輿論幫助過我們?難道我們開網吧的給社會帶來的就是黃色和不健康的東西?到現在我也沒有聽見過一句說網吧好處的話!我不知道我們招惹誰了。報紙、電臺成天在說「三個代表」頭一條代表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難道我們的利益就屬於另類了?就因為我們開網吧?
我說了這麼多,主要目的就是我要搞清楚兩個問題:
第一,到底為什麼要去的60臺以下的網吧?難道就是因為我們規模小?還是依法取締。到底根據的是什麼法的那一條來取締?既然60臺以下的不合法為什麼當初還要給我們批了?這算不算是政策上的失誤?那麼應該不應該給我們賠付?
第二,軟體到底值多少錢?我想搞清楚到底什麼軟體值這麼多錢?全市多少家網吧?每家4580元最後收了多少?購入這套軟體一共花了多少?主管部門應該給我們一個交代?不能憑空一說4580就要這麼多 我們開網吧的也是掙的血汗錢我,我們的錢也是因為我們的投入和我們的付出,我們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