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位中國法學界資深人士的匿名文章。能在國內論壇上發表並且至少還保留了下來,這才是中國民主派人士的希望。- 董永泉按
最近,民法學界傳來振奮人心的消息:日理萬機的李鵬委員長非常關心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委員長顯然對民法典起草的速度不是很滿意,因為按照1998年3月成立的民法起草工作小組對中國民法典編纂過程的規劃,制定民法典準備分三步走(當然,這樣比較時髦,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第一步,是要完成統一合同法,目的是實現交易規則的統一,和交易規則的完善和現代化;第二步,是完善財產關係的基本規則,通過制定物權法來實現,當時預計要5-6年實現;第三步,就是完成民法典的編纂,目標是2010年之前。現在看,第一步戰略目標已經實現,第二個戰略目標--制定物權法正在進行!我們注意到社科院的梁慧星教授和人民大學的王利明教授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物權法建議草案,去年5月法工委在他們二人草案的基礎上提出一個物權法建議草案,這個草案在5月份開了專家討論會,進行了激烈的爭論,整理之後,在今年1月,法工委提出一個正式的徵求意見稿,拿到法院,機關,高校進行討論。
就在專家們按部就班地在為民法典的順利分娩忙碌時,突然,風雲突變:去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全國人大提出加快民法典編纂進程的要求,李鵬委員長直接提出要求,要在今年就完成民法典的草案,這個草案要在今年經常委會審議一次!!!!今年1月11號,法工委召開了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組,要求馬上著手起草民法典,會上進行了分工,採取了分工分編起草的辦法,並要求3月底交草案!!!!(據說這些分到任務的專家都如期完成了任務)
天呀,如果這事發生在大躍進的年代,我一點不會奇怪,那個年代,我們放的衛星還少嗎,結果呢,我們不僅沒有趕超英美,反而使國民經濟差點崩潰,餓死了不少根正苗紅的革命群眾!我不知道別的國家的民法典是不是就用了一兩年的時間給搞出來了,據我瞭解的,凡是名垂青史的不朽法典,無不經過了激烈的爭論和反覆的斟酌,無不經過了長時間的拉鋸戰,錘煉的結果是法典精品的面世!(詳細情況請參看徐國棟教授主編的《中國民法典起草大論戰》)可是,正當民法學界正準備就民法典的結構等華山論劍,百家爭鳴時,李鵬委員長卻不耐煩了,要求專家們擱置爭議,統一思想,多快好省地在今年把民法典草案搞出來,這種要求,不是坐火箭,也該是匪夷所思了!難道我們民法典真的不需要爭議了嗎?我們知道,從去年以來,民法典制定工作已經成為民法學界的最熱點問題,大家剛開始開動思想,奉獻智慧時,卻被李鵬委員長的要求給憋了回去!
難道我國民法學界真的是鐵板一塊,對民法典的制定思想完全統一、不需要任何爭論了嗎?事實是:按照梁慧星教授的說法,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先不說微觀的具體制度,就宏觀面而言,民法學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有九大爭議:1、是制定一部注重法典的邏輯性和體系性的大陸法系的民法典,是採取嚴密的類似於德國、法國民法典的形式,還是鬆散的邦聯式的形式;2、 哪些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之上,哪些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之外,民法典的編纂順序,是以邏輯性為依據,還是以重要性為依據;3、民法典是採用德國民法典的五編製或以五編製為基礎,還是採取法國民法典的三編製或以三編製為基礎;4、如何規定財產法的問題。是用物權債權的概念,還是直接用財產權的概念;5、是以德國民法典的體系五編製還是採取羅馬法的兩編製度;6、如何對待人格權,是把人格權規定在總則和自然人一章,還是單獨規定為一章。7、是否保留債權總則的問題;8、要不要把知識產權規定在民法典上中;9、要不要在民法典中規定國際私法的內容?
這是九大宏觀問題,至於小的具體制度上的微觀問題,說分歧多如牛毛一點都不為過,我真不明白的是,在民法學界對這些爭議的問題還沒有分出短長的情況下,我們的學者能拿出一個什麼樣的草案來,我們的學者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真的完成任務,除了胡亂抄襲別人的東西還能做什麼?!!我不能說委員長不懂民事立法的基本規律,我只是擔心這麼短時間拿出來的東西能是個好東西嗎,能是充分體現21世紀的時代精神,既反映國際化要求,又關注中華民族法律優良傳統的、集兩大法系之長而又避其短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嗎?
答案是不需要我說出來的!
哎,委員長的心思你真的別猜,你猜來猜去也猜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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