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近現代史上,政治避難始終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大清法律裡,移民到外國就是叛國,要受到清朝法律的制裁。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所有跑到國外的人回國的, 雖然那些人主要是出國追求經濟目標,卻都是廣義上的政治避難者。但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批政治避難者是清末那些遭到以慈禧為代表的反動勢力追殺的改革派人士。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當時,這批人遭到通緝,抓到後要被「就地正法。」康有為便尋求英國人的庇護。英國人將他用輪船從天津運到上海保護起來,清廷要求英國人交出康有為,遭到拒絕。在英國人的庇護下,康有為經香港逃到日本,開始了長達15年的海外流亡生活。同時,梁啟超也躲進日本大使館尋求庇護。而譚嗣同,林旭,楊銳等人拒絕尋求外國人庇護,結果被清朝專政機關抓起來全部處死,白白斷送了性命。從那以後,凡是有點革新思想想改變中國的人,都面臨著政治庇護這個問題。中共創始人之一李大釗在蘇聯人的庇護下在北京的蘇聯大使館內組織武裝暴動,但被軍閥張作霖從蘇聯使館中抓出來殺害。孫中山也多次被英國人和日本人庇護。大多數的中共領袖都受到過蘇聯的政治庇護,中共六大就是在莫斯科開的。可以說,沒有外國政府對中國革命者提供政治庇護,就沒有中國的革命。
政治庇護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了全新的意義。由於極權政權在全世界到處建立起來,聯合國等重要國際組織起草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公民的政治避難權,使之成為「人權」中的一個核心部分。這方面,有兩個最重要的文件。第一個是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其中的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為了逃避迫害,每個人都有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有庇護的權利。」[Article 14: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seek and enjoy in other countries asylum from persecution."]。1951年,又一個文件更以法律的形式把避難權確定下來,那就是當年的「日內瓦難民公約」[The Geneva Convention on Refugees]。
從中國共產黨統治下外逃尋求政治庇護的人數歷年來遠居世界第一。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有幾百萬的中國人不堪壓迫,冒死逃離祖國,到香港尋求英國人的保護,這些人是徹頭徹尾的政治難民,許許多多的難民在逃跑中被中共邊防人員殺害。可以說,香港今日的繁榮,和逃到香港避難的中國人的勤勞智慧是分不開的。除了廣大的平民百姓之外,還有不少曝光率相當大的政治庇護案。50年代末,達賴喇嘛率信徒逃至印度尋得庇護,至今不得回國;文革期間,中國音樂家馬思聰不堪迫害,在美國中央情報局協助下在美國尋得庇護;八九年天安門大屠殺之後,中國天體物理學家方勵之就像當年的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一樣,遭當局迫害,被迫逃進外國使館避難,在美國駐華大使館尋求庇護,並被中共安全人員圍堵在館中達一年之久。
美國是世界上最仁慈的政治難民收容國。全世界受壓迫最深的人民要爭取自由逃離迫害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到美國來。由於中國政府在國內嚴酷鎮壓一切異議份子和各種各樣的自由活動的宗教文化集團,造成全世界最大的政治庇護者源流國。據美國移民局 [INS]的資料顯示,在從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的統計年度裡,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的人的五個最大的來源國家中,中國大陸遠居世界第一,共有5541申請案,第二位是哥侖比亞 (2631案〕,其次為索馬里(2364案〕,亞美尼亞 (1758案〕和衣索比亞 (1445案〕。到去年7月份為止的審理過程中,這前五名中,中國的政治避難申請案獲得批准的數量也是世界第一名,到那時候止共有2522案已經獲得批准,只有221案被駁回,也就是說,中國的政治迫害之嚴重,來自中國人的政治避難案中,92%都有確鑿的證據,有「令人信服的恐懼」["well-founded fear"]。第二名是索馬里,有1689案成功,12案駁回;其次順序為衣索比亞 (1259案成,39案敗〕,哥侖比亞 (1165成,81敗〕和 亞美尼亞 (794成,155敗〕。
那裡有壓迫,那裡就有政治難民。北朝鮮和中國儘管有不同程度的共產主義,但都有非人性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和鎮壓機制。而且中國的鎮壓機制恐怕比被朝鮮還要強大。中國人什麼事情都想當第一,但是政治難民世界第一多,並不見得是一件很光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