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侮辱屍體罪,分別判處死者家人二至四年有期徒刑。
事發於1998年5月27日,三門峽市陝縣居民段學朝回家後發現家中失竊,懷疑是鄰居段德法之子段國鋒所為,於是數次找段國鋒,要求其歸還失物。由於無端被懷疑,性情耿直的段國鋒認為受到奇恥大辱,當日下午,他留下遺書後飲下大量農藥,再來到段學朝家門前自殺死亡,以示清白和抗議。
段國鋒服毒自殺後,其家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但遲遲未見公安到場處理,段學朝亦避開他們,死者家人便把屍體抬到段學朝家中抗議。經當地政府協調,數天後,段家始將段國鋒的屍體從段學朝家抬出,暫放在一個偏僻窯洞內。
今年3月7日,段國鋒的家人經商量,決定攜帶段國鋒的頭顱到北京告狀。當日凌晨4時,其家人到停放段國鋒屍骨的窯洞內,打開棺材,擰掉死者的頭顱,用布和塑料袋包裹後裝入背包。當日即帶著頭顱乘上開往北京的汽車。3月8日,被北京公安查獲,並遣送回三門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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