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日,陽春市公安局接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內稱:「陽春市雙鎮某小學內有一個名為劉志的老師,從1995年開始在那裡擔任班主任,他竟然披著人民教師的外衣,在不同的時間裏,強迫他班上的數十名女生拍裸照和做其他更壞的事情,使她們幼小的心靈和肉體遭受了極大的創傷。」舉報者隨信附上了曾受到劉志侮辱的3名女生的姓名。
42歲的劉志中專畢業,當時還正在進修函授大專,1991年進該小學並擔任班主任,是該校的先進教師。據其鄰居講,劉志為人非常好,經常將自己種的蔬菜送給周圍的人。6月1日當天,舉報信被批轉到了陽春市下屬的派出所。當民警找到信中所提到的3名女生時,得到的答覆竟是「不能隨便說老師的壞話」。經過反覆做工作,終於有兩個女生開口說話了,後來勇敢站出來作證的女生達到了6人。
為馴服學生,他甚至盜用校長的名義
2001年6月29日,劉志被陽春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道貌岸然的劉志一臉委屈,說自己身為優秀教師絕不會幹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但在越來越多的證據面前,劉志終於開始交代自己持續了四年的惡行。
其實,劉志很早就盯上了自己班上一個叫小珍的15歲女生,1997年4月的一天,劉志終於找到了機會。當天中午,他藉口要為小珍輔導功課,將她叫進自己在學校的宿舍。小珍一進宿舍門,劉志便露出了猙獰的面目,強行猥褻她。小珍不從,劉志便將她抱在床上,死死按住。在小珍的痛哭聲中,劉志得逞了。事後,劉志警告小珍,當天的事不要對任何人提起,否則就讓她留級。
第一次犯罪讓劉志興奮又忐忑不安。半個月後,劉發現一切正常,色膽陡增,他又將小珍叫到房內故伎重演,5月的一天中午,劉將小珍姦污。
惡行在持續,劉志矇騙小女生的藉口也不斷翻新。小娥遭到劉志侮辱的時候正在讀小學三年級。據她講,1997年9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劉志以做習題的名義將她帶到屋裡,她不從,劉便講這是校長交待下來的,小娥聽說是校長的意思,只好順從。一個星期後,劉再次讓她到自己的房間裡做習題,說只要聽他的話她就會變聰明。就這樣,劉每隔一兩天時間便叫小娥到其房間。
劉志的惡行曾在學生中私下流傳,但遺憾的是竟一直無人報案。
1997年4月的一天,小玲哭著從劉志的房間回到教室,有同學問她為什麼哭,她死都不肯講。後來,不少學生發現,凡是被劉老師叫去的女生在回到教室之後大多紅著臉,眼淚汪汪地趴在桌子上。1999年,學生小梅從劉志宿舍返回教室後,同桌的小文發現她的褲子和坐的凳子上全是血,小文聽同學講是劉志侮辱了小梅,而班上的小英、小娥、小連、小麗等都曾被劉帶回房間進行侮辱,她也曾見到小娥從劉志房中一直哭著跑回到教室。
學生家長和其他人也曾發現劉志惡行的蛛絲馬跡。鎮醫院的盧大夫說,1999年4月的一天,劉志曾帶著班上一個女學生小梅來打止血針。1998年曾在該小學實習的藍老師也證明,自己曾見到劉志帶一個「身痒」的女生到房間內「治身痒」,還看到過小英獨自一人在劉志房間內抄試卷。但他們相信劉志的為人,並沒有深究下去。
一位受害者告訴記者,劉志每次都要對她們進行恐嚇,或是說不讓升級,或是說已拍下她們的裸照,然後大家因為害怕只好把淚水往肚子裡咽。有的家長說,這本來就是醜事,怎能外揚。殊不知,正是這種心理讓劉志得逞了四年。
19名受害女生中,還有一對不到10歲的姐妹
四年間劉志利用班主任的身份與工作之便以及學生們對老師的信任,共對8名女學生進行姦淫,對11名女學生進行了猥褻。這19名女生中,除一人15歲外,其餘都在9到13歲。令人髮指的是,受害者中還有兩名9歲多的姐妹。1999年5月和10月,劉志先後以治身痒和檢查背書為名,將當時還不到10歲的小年和小敏兩姐妹猥褻、強姦。從1997年到2001年,被劉志摧殘的女生竟有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