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或其隨行家屬的,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探親籤注。
據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持多次探親籤注者,在首次進入港澳地區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多次往返於內地與港澳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