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一月十八日電 原全國勞動模範、山西省人大代表、河津市政協副主席、山西振興集團董事長史民志道德敗壞、生活糜爛,涉嫌強姦幼女,日前在河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第二十八次會議上被依法罷免山西省人大代表資格。
史民志是山西省河津市乾澗村黨委書記,曾任山西振興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先後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等稱號,並當選為山西省七、八、九屆人大代表,中國鄉鎮企業協會副會長。
去年二月,從河津市到太原市參加山西省『兩會』的史民志不在大會安排的賓館住宿,而暗自住在太原市愉園大酒店。經別人介紹,他先後兩此對兩名未滿十四歲的幼女實施強姦,省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後對其實行抓捕。史民志得到消息後潛逃,至今仍未抓獲歸案。」
對這則消息,我們認為有必要向公眾說明如下幾點:
一、本案事發時間為2001年2月。上述報導遲延了整整一年。案犯一直逍遙法外。
二、史民志在「兩會」期間獨包旅館單住,強姦幼女,被人舉報。「省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後對其實行抓捕」,但「史民志得到消息後潛逃,至今仍未抓獲歸案。」多年來,每逢史民志到太原開會,都會「經別人介紹」,招妓姦宿,而且多次強姦幼女,共計百餘人。史民志花費了大量公款,在太原市買通了一大批介紹人、望風人、保鏢和關係疏通人。史民志招妓姦宿、強姦幼女的事,多年前就有人透露給太原市幾處負責本地治安的派出所,太原市公安局的領導實際上也知道此事。由於史民志在太原的關係網已營造了多年、很有成效,他一直受到太原市警方的保護。直到去年「兩會」期間,因把風人分配史民志所給的賞錢不均鬧紛爭,有人把消息捅到省公安廳,太原市公安局才不得不採取行動。然而,「史民志得到消息後潛逃,至今仍未抓獲歸案。」如果沒有太原市公安局的協助,史民志如何獲知如此慎密的警方行動?又如何能安全地潛逃而且長期逍遙法外?
三、史民志,一個村幹部、鄉鎮企業領導,多年來偷稅、漏稅、貪污、行賄,買通了河津市黨政系統的幹部,在本地無惡不作,但一直受到河津市委的保護。他弄虛作假、欺下瞞上,卻一路官運亨通,從村幹部當到市政協副主席、中國鄉鎮企業協會副會長,連任山西省七、八、九屆人大代表,還先後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等稱號。
四、史民志在本地經營一個秘密的「安樂窩」,不僅自己花天酒地,還供河津市黨政幹部和省城到河津考察的省廳幹部享受,並以此為公關手段,營建他的關係網。如果史民志落網,那麼他至少可以供出上百位處級以上幹部姦污幼女的犯罪行為。
五、這位共產黨的黨委書記、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政協副主席、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三屆人大代表,僅僅是中共官僚系統的一個縮影!一位河北的農民對我說:「同志,你真是少見多怪!」。
(中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