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建樟今年55歲,1995年起任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副局長,曾主管過維修處、工程處等重要部門,經常挂職擔任重大工程的負責人,曾是珠江隧道工程的總經理。
四包工頭奉上近百萬賄賂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2001年間,關建樟利用職務便利,讓包工頭鄭某挂靠市政管理局市政維修處,承接維修處的零星工程,收受了鄭某30萬元人民幣;包工頭吳×德向關「進貢」20萬元港幣後,原本多次不中標的他拿到了沿江路等路段的排污工程;包工頭吳×雄用18萬元港幣向關進攻,其中用3萬港幣取得了挂靠市政園林局市政維修處的資格,並企圖得到芳村區金魚廠宿舍工程;包工頭李某在落標的情況下,求助關建樟,讓關出面與中標單位芳村市政協調,拿到部分工程,關為此收取了李某25萬元港幣的賄賂。
關建樟自稱在案發後,已主動向紀委部門上交了400多萬元的錢財。
「包工頭就怕你不收錢」
在昨天的庭審中,關建樟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他表示,這一生最大的遺憾,就是經不起金錢的誘惑。
關在庭上說,1996年底,當時他的小孩準備出國留學,很需要錢,包工頭鄭某得知後,拿出20萬元給他,當時他的確很猶豫,但終於還是收下了。
「包工頭就怕你不收錢」,有了第一次,就難免第二次、第三次。2000年8月和10月,另一名包工頭吳×德知道關在香港,不惜趕到香港去送錢,一次5萬港幣,一次10萬港幣。雖然後來關「沒怎麼幫上忙」,但兩次都笑納了。接著,其他幾個包工頭的錢,關就來者不拒了。
但關也知道這些錢見不得光:這些錢,有些被他託人存在香港的賬戶上,有些則被放在銀行的保險箱中。
沒為他人謀取利益不算犯罪?
關建樟承認收受他人錢款的事實,但他強調,自己從來沒有干預過公開的招標投標。他表示,他或者介紹行賄人挂靠市政維修處可隨時隨地得到些零星工程,或者介紹那些不公開招標的小工程,最「過分」的不過是與中標單位協商,給次選標的單位分點工程而已。「我從來沒有幫不入圍的單位拿到工程,像包工頭李某想讓我把市政維修處好不容易中標的天河一項大型建設工程的某標段讓給他做,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關的辯護人提出,「老關」的部分收錢行為不構成受賄,因為他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只能算是違紀。
對此,公訴人指出,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後,無論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均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