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31日報導說,辯方律師求情稱,案件中無人損失,盼判予罰款刑罰,卻遭裁判官杜大衛直斥:「你怎可以如此說?你明知道這是很嚴重的控罪,怎可以罰款了事?」
杜大衛又指,此案必須判予阻嚇性刑罰,以阻止用類似方法試圖取得居留權。他考慮被告認罪,又無案底,故判其入獄一年。
報導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確於九○年至九三年間於鄭州輕工業學院就讀,但並無畢業,及後任兼職電腦程式員,月入二千元。他又指被告的偽假文件,是於九九年十月向一名內地男子買入,並非自製。被告因此控罪,已被加拿大領事館列入黑名單。
被告吳應欣,二十九歲,以遊客身份來到香港。他於九九年十一月到中環交易廣場加拿大領事館,申請定居加拿大。
他表示畢業於鄭州輕工業學院,並出示證明文憑的副本。及後領事館職員發現該文件為偽造,被告本月二十八日到領事館面試時,職員問他,他立即承認指控,職員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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