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3-30 20:13:00作者:
針對美國、日本、臺灣、澳洲等國家與地區加強對中國的情報蒐集工作以及軍中屢次發生手機傳訊泄密事件,江澤民於三月二十三日簽署《內務條令》、《紀律條令》,當中規定除非經師旅級以上軍隊首長批准,軍人不得使用手機、傳呼機及其他通訊設備,嚴防泄露軍事情報。
據《解放軍報》報導,新修訂的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及《紀律條令》,針對官兵使用手機、傳呼機日益增多,給部隊管理和安全保密帶來的不利因素,明確規定:「除工作需要並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外,軍人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批准持有行動電話、傳呼機的軍人,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訊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
「在設有有線通訊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傳呼機談論、傳送涉密資訊。軍隊開設的傳呼臺不得發送涉密資訊。」
《內務條令》針對當前不正常社會交往和酒綠燈紅對軍人的影響,對軍人活動場所作了限制,明確規定「嚴禁軍人涉足不健康場所。」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和中央軍委的有關決定,《內務條令》增加了「軍人使用公民身份證件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的內容,並作出了「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吁便服」的規定。
這是江澤民主持軍委工作以來,第三次修改共同條令。然而這些條令只是管一般軍人和職務較低的軍人,對於高級軍官仍是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