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14 22:35:00作者:
去年曾讀到中國媒體一則消息,大意是說美國居民滕春燕已被中國勞教所轉化,並自豪地宣稱滕在監獄中已經幸福得樂不思蜀,還用了一些畫面來表現三四十歲的紐約居民滕春燕如何穿起一件廉價的粉紅色連衣裙,在海外媒體記者面前「幸福地」做一些類似「忠字舞」的動作。無獨有偶,近日合肥晚報、新安晚報及合肥電臺和電視臺又登出文章,攻擊大法和大法網站,還告訴人們說,合肥法輪功學員李梅因為勞教所生活「太好了」而不得不自找苦吃。這些報導,聽上去簡直就是黑色天方夜譚。即便中國老百姓以前對勞教和監獄體系既缺乏常識又漠不關心,中國媒體刊出這種報導,也實在是太過份了,有辱所有正常人的智商。
據我們知道,99年7月20日後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李梅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到國家信訪辦去反映情況,然而卻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最後在勞教所含冤而逝。然而合肥晚報等喉舌媒體卻用「醫院重症監護中心主任付貴峰付主任憤怒地指出……」來為女教所開脫罪責。請問付貴峰,作為一個醫院付主任,你怎麼知道女教所沒有迫害李梅呢?難道你經常去女教所訪問嗎?李梅這樣一個無辜女子,僅僅因為依法上訪就被關進勞教所,難道這就不令你憤怒了嗎?假如說,李梅是跳樓自殺,請問,一個人好端端的會自殺嗎?一個人不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會自殺嗎?在文革時有那麼多人自殺,他們是不是死得活該?你是不是要憤怒地為「四人幫」辯護?
報紙電視報導說:「她(李梅)在勞教所受到管教幹部的關心,因而感到勞教所生活太好了,要找苦吃。」如此荒唐的辯白,其漏洞是所有有頭腦的人都可以看出來的。試問世上有哪一家中國監獄能生活得「太好了」以至於被關押者不得不良心不安地自找苦吃?如果勞教所真是如你們所說「太好了」,你們怎麼不讓你們的母親妻女進去享受舒服的生活呢?中國有那麼多下崗工人、貧困農民,他們為什麼不衝進勞教所享受享受?報導還說管教幹部如何關心被管制人員,同樣是天大的笑話。在短短的幾十年歷史中,經歷過歷次運動的,從監獄、勞改營、勞教所走過來的人,有幾個沒有受到過管教的拳腳、皮鞭、繩索、鐐銬、電棒的「關心」呢?喉舌媒體為了掩蓋黑暗的女教所罪行,情急之下用謊言給勞教所來「美容」,以期愚弄百姓,可惜謊話編過了頭,就成了「畝產萬斤」一樣的貨色。
李梅在女教所裡由於堅定自己的信仰,堅修大法而被不斷地嚴管、鐐銬、毒打,遭受非人的折磨。她清楚地知道修煉不是要自己去找苦吃,更不可用殺生/跳樓自殺來求得中國媒體宣傳的那種所謂的「圓滿」。事實是,在精神和肉體雙重摧殘下,李梅於2001年正月初八離開了人間。死時,全身浮腫、慘不忍睹。
李軍和愛人吳星(合肥市電視臺的新聞工作者)都是大法修煉者。他們由於堅修大法,揭露妹妹被迫害的真相,雙雙被非法開除公職。為避開邪惡的追捕,夫婦一起流離失所在外,在APEC期間因向世人講清真相挂橫幅,又雙雙被捕,慘遭迫害。
報紙上大談對李軍搶救,卻不顧一個基本的事實,報導說「其父稱,李軍的肝一直不好,煉功前長期服中藥,」還有「10月2日,兩人被抓獲,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6日,李軍感到身體不適,」李軍煉功後顯然身體健康,到離開人間近四年沒有吃藥,還天天不辭勞苦洪法講真相,並且「1999年12月,她攜帶2歲的兒子與妹妹李梅一起進京」,如果有肝病她早就累倒了,她知道是大法給予了她健康的身體。所以她不能讓邪惡矇騙世人,她不能讓冤死的妹妹受到邪惡的誣蔑,必須揭露邪惡。可是在上海被關押僅4天時間就身體不適,11月3日上海警方出於所謂的「人道主義」將她轉送合肥。一個多月的時間,上海的警察使用了什麼殘忍的手段,使得李軍舊病復發?除了野蠻迫害,在關押期間得不到煉功至少是一個原因。一個充滿活力的、臉色紅潤的李軍為什麼一到上海的牢裡就「感到身體不適」了以至「肝壞死」呢?
對其父親的表現,全家都被關起來了,他想到要保全撫養外孫,想到這麼多的醫藥費,受到的威脅、恫嚇在所難免,心中能不怕嗎?當年鄧小平不也一再認錯、悔過、保證「永不翻案」嗎?據知情人瞭解,李的父親怕單位不給贍養費,還提出李軍的喪事不能像李梅那樣。為了堵住他的嘴,就有了下文「李軍所在的單位還按照一般職工病故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了李軍的喪葬費、兒子的撫養費等手續,市長郭萬清還親自批示解決了李軍的住院治療費48716.66元。」以及不像李梅那樣而是辦了個「儉樸而隆重」的喪事。如今合肥到處都是下崗人員,道路常常被封堵,真是有勞市長親自「關心」此案了!
報導還反咬一口說:「李家僅一年內痛失兩個女兒,老伴和女婿不但沒有警醒,相反,兩人還在憨厚的老漢傷口上撒了一把鹽。」意思是說:短短一年內,整死了你一家倆口人,老太和女婿怎麼還堅持信仰,難道你們不怕死嗎?這是何等野蠻的邏輯!
大家知道,這個媒體曾經編造了畝產上萬斤糧食,還是這個媒體把國家主席說成是叛徒、內奸、工賊、特務,第二代領導人都被整得「永不翻案」。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這個媒體江xx說啥它就說啥,愚弄百姓、強姦民意,焦點訪談變成了焦點謊談,中央電臺變成了中傷電臺。還是只有一個骯髒的聲音天天在鼓噪,一邊高喊「三個代表」等政治口號,一邊卻不允許人民為死去的親人訴說冤情,大批修煉者被非法勞教,甚至凌虐致死。當權者在變態的瘋狂中一次次舉起了屠刀,逼向最善良的群體。而被其控制的媒體卻為其歌功頌德。
據我們知道,99年7月20日後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李梅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到國家信訪辦去反映情況,然而卻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最後在勞教所含冤而逝。然而合肥晚報等喉舌媒體卻用「醫院重症監護中心主任付貴峰付主任憤怒地指出……」來為女教所開脫罪責。請問付貴峰,作為一個醫院付主任,你怎麼知道女教所沒有迫害李梅呢?難道你經常去女教所訪問嗎?李梅這樣一個無辜女子,僅僅因為依法上訪就被關進勞教所,難道這就不令你憤怒了嗎?假如說,李梅是跳樓自殺,請問,一個人好端端的會自殺嗎?一個人不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會自殺嗎?在文革時有那麼多人自殺,他們是不是死得活該?你是不是要憤怒地為「四人幫」辯護?
報紙電視報導說:「她(李梅)在勞教所受到管教幹部的關心,因而感到勞教所生活太好了,要找苦吃。」如此荒唐的辯白,其漏洞是所有有頭腦的人都可以看出來的。試問世上有哪一家中國監獄能生活得「太好了」以至於被關押者不得不良心不安地自找苦吃?如果勞教所真是如你們所說「太好了」,你們怎麼不讓你們的母親妻女進去享受舒服的生活呢?中國有那麼多下崗工人、貧困農民,他們為什麼不衝進勞教所享受享受?報導還說管教幹部如何關心被管制人員,同樣是天大的笑話。在短短的幾十年歷史中,經歷過歷次運動的,從監獄、勞改營、勞教所走過來的人,有幾個沒有受到過管教的拳腳、皮鞭、繩索、鐐銬、電棒的「關心」呢?喉舌媒體為了掩蓋黑暗的女教所罪行,情急之下用謊言給勞教所來「美容」,以期愚弄百姓,可惜謊話編過了頭,就成了「畝產萬斤」一樣的貨色。
李梅在女教所裡由於堅定自己的信仰,堅修大法而被不斷地嚴管、鐐銬、毒打,遭受非人的折磨。她清楚地知道修煉不是要自己去找苦吃,更不可用殺生/跳樓自殺來求得中國媒體宣傳的那種所謂的「圓滿」。事實是,在精神和肉體雙重摧殘下,李梅於2001年正月初八離開了人間。死時,全身浮腫、慘不忍睹。
李軍和愛人吳星(合肥市電視臺的新聞工作者)都是大法修煉者。他們由於堅修大法,揭露妹妹被迫害的真相,雙雙被非法開除公職。為避開邪惡的追捕,夫婦一起流離失所在外,在APEC期間因向世人講清真相挂橫幅,又雙雙被捕,慘遭迫害。
報紙上大談對李軍搶救,卻不顧一個基本的事實,報導說「其父稱,李軍的肝一直不好,煉功前長期服中藥,」還有「10月2日,兩人被抓獲,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6日,李軍感到身體不適,」李軍煉功後顯然身體健康,到離開人間近四年沒有吃藥,還天天不辭勞苦洪法講真相,並且「1999年12月,她攜帶2歲的兒子與妹妹李梅一起進京」,如果有肝病她早就累倒了,她知道是大法給予了她健康的身體。所以她不能讓邪惡矇騙世人,她不能讓冤死的妹妹受到邪惡的誣蔑,必須揭露邪惡。可是在上海被關押僅4天時間就身體不適,11月3日上海警方出於所謂的「人道主義」將她轉送合肥。一個多月的時間,上海的警察使用了什麼殘忍的手段,使得李軍舊病復發?除了野蠻迫害,在關押期間得不到煉功至少是一個原因。一個充滿活力的、臉色紅潤的李軍為什麼一到上海的牢裡就「感到身體不適」了以至「肝壞死」呢?
對其父親的表現,全家都被關起來了,他想到要保全撫養外孫,想到這麼多的醫藥費,受到的威脅、恫嚇在所難免,心中能不怕嗎?當年鄧小平不也一再認錯、悔過、保證「永不翻案」嗎?據知情人瞭解,李的父親怕單位不給贍養費,還提出李軍的喪事不能像李梅那樣。為了堵住他的嘴,就有了下文「李軍所在的單位還按照一般職工病故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了李軍的喪葬費、兒子的撫養費等手續,市長郭萬清還親自批示解決了李軍的住院治療費48716.66元。」以及不像李梅那樣而是辦了個「儉樸而隆重」的喪事。如今合肥到處都是下崗人員,道路常常被封堵,真是有勞市長親自「關心」此案了!
報導還反咬一口說:「李家僅一年內痛失兩個女兒,老伴和女婿不但沒有警醒,相反,兩人還在憨厚的老漢傷口上撒了一把鹽。」意思是說:短短一年內,整死了你一家倆口人,老太和女婿怎麼還堅持信仰,難道你們不怕死嗎?這是何等野蠻的邏輯!
大家知道,這個媒體曾經編造了畝產上萬斤糧食,還是這個媒體把國家主席說成是叛徒、內奸、工賊、特務,第二代領導人都被整得「永不翻案」。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這個媒體江xx說啥它就說啥,愚弄百姓、強姦民意,焦點訪談變成了焦點謊談,中央電臺變成了中傷電臺。還是只有一個骯髒的聲音天天在鼓噪,一邊高喊「三個代表」等政治口號,一邊卻不允許人民為死去的親人訴說冤情,大批修煉者被非法勞教,甚至凌虐致死。當權者在變態的瘋狂中一次次舉起了屠刀,逼向最善良的群體。而被其控制的媒體卻為其歌功頌德。
國法何在?天理不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