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09 20:05:00作者:
上海某銀行信貸員黃謹,擔任信貸員不到三個月時,就利用一次為上海印鈔廠辦理存款的便利,採用偽造對帳單、進帳單的手法矇騙印鈔廠,擅自挪用180萬元借給朋友許佔元經營的公司。一個月後,又如法炮製,挪用印鈔廠200萬元存款用於還債和揮霍。
1999年1月,黃找人私刻了印鈔廠的公章、印鈔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3月,從其所在的銀行騙取了第一筆1500萬元貸款。此後,他先後21次從銀行騙取貸款,共3.5億元。
得逞後的黃謹儼然把自己當作了億萬富翁。聽朋友說投資證券二級市場收益大,他將2000萬元投進股市。喜歡賭球的黃,用在地下非法賭球的費用就有近2000萬元。幾名幫忙私刻公章的同夥以寫信、留條的方式對其不停地敲詐勒索,黃又用了200萬元將此事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