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07 15:29:00作者:
杭州消息,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法院原執行庭副庭長華某可謂吃拿卡要俱全,當事人討回6000元,他要花掉其中2000元。
2001年5月29日,浙江省政法委收到一信匿名舉報信。舉報信不過千把字,卻字字充滿了憤怒之情。舉報人稱自己是遂昌縣的一名小老闆,在遂昌縣法院打贏一場官司後,案件移交到該院執行庭執行。經過他多次申請,執行庭副庭長華某才同意前去執行。但華某的1萬多元的執行標的,只執行回來六千多元。他接到通知到執行庭領錢時,華某拿出了一張1200多元的發票讓他報銷。他不敢不從,只得付了錢。但華某又要求小老闆請他吃飯。小老闆花了480元讓華某吃飽喝足了,另外又為華某等人付掉「洗頭錢」和「敲背錢」。
經查實,華某曾多次將自己的用餐發票拿到當事人處報銷,多次動用公車甚至警車,為他妻子開辦的酒店辦事,利用職權將當事人拉到他妻子的酒店消費。另外,他還違反法院的財務管理規定,將自己經手收取的執行中轉款14萬餘元留在手上,然後,分別借給他人使用和為在銀行工作的熟人攬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