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者江澤民不但「反恐」,還反「邪教」。除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為「X教」外,現在連非國立的基督教都被它視為「邪教」:香港商人黎廣強最近運送三萬本《新約聖經》到福建,就因違反所謂的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動」其實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譯,也都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不容許的罪行。江澤民以terrorism罪名加於西藏、新疆民族主義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於民間自由信仰,明顯是要美國人認同它的治國手段。只要美國人認同了,那用什麼手段對付國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後不久,竟然栽贓說有法輪功宣傳信寄往一家駐華的美國公司,信內還附有類似恐怖份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這叫做一箭貫雙鵰。
從前,我國沒有「恐怖行動」、「邪教」等罪名,卻有罪在不赦的十惡,包括謀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檜就是用這兩條罪名先後構陷岳飛、洪皓。
岳飛「謀反」的罪名,南宋無名氏《冤獄記》載,秦檜在朝上堅稱岳雲致書岳飛舊部張憲謀反:「岳飛子岳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滿朝文武聽了,「默然」不敢抗辯。畢竟謀反是天大罪名。
岳飛死後,宋金議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節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國,頗得高宗皇帝嘉許。但泰檜怕洪皓知道他當年在金邦的醜行,就教李文會告洪皓「不省母(不回鄉探望母親)」,把他貶到饒州(《宋史.洪皓傳》)。「不孝」古時也是天大罪名,連高宗都不能為洪皓說項。
現在,江澤民以這兩大罪名誣蔑陷害法輪功信徒和其他民族主義者,分明是師秦檜故智。唯一不同的,江澤民只向西方人告狀。不過,西方人可不糊塗。全世界有四十多個國家歡迎法輪功,美國及加拿大頻頻褒獎法輪功。另外,十一月八日,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遜夫人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切勿藉詞反恐怖鎮壓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
當然,江澤民一定還會落力反邪反恐。它以為,借用了西方名詞,就是文明的表現,正如穿上筆挺西裝一樣。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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