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退出機制,也就是在江澤民由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等一線退出之後,預計在軍委主席位上短期留任後,但仍保持在中共和國家決策層上的一定影響力。這種影響力,在設計中是由一個較為超脫的組織形勢來表現。這個機構,也就是擬議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如果這個機構成立,江澤民又出任這個機構的主席,則他在全面交班之後,可以既在朝又在野之身,發揮他對時局或者說重大事務的影響力。由於在中共黨內已有一個類似的危機處理機構,即江澤民擔綱的中央安全領導小組存在,這一政治設計如果順利,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可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前成形。
在職務終身制又一言九鼎的毛澤東時代,是不需要類似退出機制安排的。到了鄧小平時代,雖然鄧小平本人力主廢除終身制,又主動退出一線領導機關,但他本人還是同意為他安排一個退出機制,即在交出軍委主席之後,由中共十三大作出現在人所共知的「掌舵決議」,這個決議又在一九八九年付諸實施。時移勢易的今天,江澤民既不能學毛澤東,又不可仿鄧小平,但又絕不會輕易全面撒手,只能以一種新的方式,來發揮他的影響力。而國家安全委員會這種機制,是九十年代中期,大陸的智囊根據國際形勢的發展,仿照美國和俄羅斯的體制,提出的一個建議,建議像美國一樣,在世紀變動之期,成立由最高領導人挂帥的反危機決策機構,討論和決策凡是影響到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重大問題。
這一機制如不涉及權力的轉移,本來對中國大陸的國家利益保障是有益的,對中國大陸的政治體制轉型也是有益的,同時也是可行易建的。但在現階段的出現,卻有不少障礙和疑問。首先在法治社會下,國安會需要超脫部門利益和視野,協調各職能機關,最大限度地體現國家利益,又不同於當年的中顧委,可以超脫憲法行事,所以應以國家最高領導人也即國家元首來挂帥。而按大陸現行憲法,國家元首的地位,從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又同時規定,全國人大的常設工作機關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包括釋憲和提出修憲、決定戰爭狀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戒嚴、決定對外締約和廢約、監督國務院、中央軍委、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和決定其人選等。也就是說,國家元首的職權要由國家主席和人大常委會結合起來行使,國家元首的地位從屬於全國人大。
雖說有中共領導一切的黨政不分現實政治狀況,但在現有的憲政體制下,按理就是身任中共最高領導人的國家元首,也不能單獨行使最高權力,同時也不容許有超越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構人大常委會另一個權力機構出現的。因此,國安會一旦成形,如果作為江澤民的退出機制來設立,可能會出現憲制上的阻礙,未來也可能出現權力不平衡的新紛爭。其解決辦法,不外一是修憲,令其符合憲法,二是利用黨政不分的空間,掛在黨的體制內。但總體來說,這將不是為江澤民平穩退出而送行的好機制,而是有「中國特色」的新權力架構之起跑。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