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伸冤為什麼這麼難? ───勞工律師被責令「立即停止非法執業的行為」


1月13日消息:因為打工者打官司而聞名的律師周立太,上個月被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執業的行為」。

1月11日,周立太來到《工人日報》編輯部,表示了自己的態度。他說,他是一個有律師從業執照,並經過年審合格,有律師事務所註冊地的律師。日前,他已就此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1年11月起,龍崗區司法局對非法從事律師業務的機構和人員進行清理,清理整治的主要對象為:外地律師機構未經批准在深圳設點執業,外地律師在深圳坐地收案執業等幾個方面的「黑律師」,並制定了《關於責令停止非法從事律師業務的通知》。 周立太也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稱龍崗區經過「全面調查摸底,初步查明你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非法從事律師業務」

周立太說:「根據《律師法》第12條規定:『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因此我在深圳代理案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周立太是1983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1986年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其執業證每年均經司法行政部門年檢註冊,所有代理案件均由所在事務所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的守法律師。
周立太被「責令停業」事件發生後,立即在社會上及律師業內引起極大關注。重慶市律師協會日前表示:「到目前為止,重慶市司法局還沒有發現周立太和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有違法行為。」按照《律師法》規定,只要合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就可以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執業,接受委託代理。在重慶註冊的律師當然也可以到深圳執業。

業內人士認為,周立太所以被「責令停業」,冠以「黑律師」名,其實另有原因──自1997年起,他在深圳為800多名斷腿斷手的打工者打官司。去年8月他又為56名被非法搜身的女工提供法律幫助,並引起國內外關注──他暴露了深圳在勞工權益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位替百姓說話的律師就這樣有可能被一紙《通知》剝奪了為民請願的權力,這不是以江氏為首的大陸政府的獨裁面目的大暴露嗎?記得大陸政府也曾下令禁止律師為任何有關法輪功案件的辯護,真不知大陸是「法制」還是「人制」? 在大陸為民伸冤為什麼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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