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的原告是一位名叫麥卡錫的女士,提出告訴的地方是佛羅里達州聯邦地方法院。麥卡錫是她現任丈夫的姓,她的頭一任丈夫姓安德森。安德森1961年被古巴政府處死,這也就是這個案子的根源。
安德森是美國人,他早在1947年就在古巴定居,他的妻子,也就是麥卡錫女士也是個美國人。他們在古巴相識,在古巴成家,又在古巴立業。他們當年在古巴經營著好幾家加油站。
可是好景不長,古巴就像世界上好些國家那樣,刮起了革命風。1959年,古巴共產黨奪取了政權。安德森那個時候已經有了兩個兒子一個女兒,他的妻子在古巴變色的第二年1960年回到了美國。只有安德森一個人滯留在古巴經營他家的生意。
1961年安德森被卡斯特羅政權指控走私軍火,在他受審的同一天,發生了「豬灣事件」。所謂「豬灣事件」是住在美國和在古巴國內的反卡斯特羅政權的古巴人,企圖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幫助下,裡應外合一舉推翻卡斯特羅政權,不幸事敗,計畫沒有成功。
安德森受審當天,法庭外炮聲隆隆,兩天的審判也就草草了事了。以他走私軍火的罪名,就算確有其事,根據古巴法律,刑期也最多不過九年。可是在彼時彼刻古巴檢察官的疾聲厲色下,既沒有證人,又沒讓安德森有充分辯護的機會,竟然把他給判處了死刑。安德森在受審兩天之後定罪,再過兩天,1961年4月19日被槍決。
在場參觀審判的有瑞士駐古巴的領事,他把當時現場情況,包括古巴的檢察官如何像瘋子一樣,聲嘶力竭叫喊給安德森定死罪,而且缺乏證據缺乏證人等種種情形,一一記錄下來,做成報告。這份報告也就是安德森遺屬麥卡錫女士今天提出訴訟的依據之一。
按理說,美國人是無法控告外國政府的。因為同是主權國家,對方國家有「免責權」。可是1996年,美國通過了一 項新的法律,使得美國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控告外國政府,其中之一就是該政府進行恐怖活動,非法殺害美國人。這種情況下的外國政府就是有責任的了,美國人的家屬就可以控告施害的外國政府了。這次麥卡錫女士控告古巴,也就是根據這項法律,她告古巴政府的罪名是「非法造成死亡」。
當然這宗案子還有一段時間才會有結果。但是在此之前已經有過兩次類似的案件,而且被美國法院判定「被告的外國政府」敗訴,也就是要負起賠償責任。所以這次麥卡錫女士控告古巴,儘管是一個少見的例子,倒也不是史無前例的,更不是無的放矢。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