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1-02 18:16:00作者:
出差嫖娼被查獲,竟用單位同事的名義接受罰款處罰。為討說法,受害人日前已向合肥東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肇事者索賠巨額精神損失費。
據《華商報》1月2日報導:今年11月21日,在某知名企業駐合肥辦事處工作的黃傑(化名)下班回家時,莫名其妙地遭到妻子的痛罵:「你竟然在外嫖娼,公安局電話都打到你單位了,我們現在就離婚!」據黃傑介紹,妻子的憤怒緣於有人告訴她說黃傑在浙江出差時,因嫖娼被當地派出所處以5000元罰款。
據該辦事處主任介紹,11月20日,辦事處收到了一封來自浙江某派出所寄出的一份因嫖娼被罰款的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書上,黃傑看見自己的名字赫然寫在上面,日期為2001年11月9日,但字跡卻不是自己親手寫的。
後經警方進一步查實,11月9日黃傑的同事胡某去江蘇出差,隨客戶到浙江遊玩時進行了嫖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