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30 07:08:00作者:
現年42歲的南門村村民李增新,1985年就因報復他人被行政拘留7天,1993年因盜竊石油物資被公安機關傳訊審查,1995年因涉嫌銷贓又被公安機關審查,他還夥同他人盜竊作案4起,共盜竊價值3680元的財物……
這樣一個劣跡斑斑、品行不端的人,卻於1996年和1998年通過群眾選舉的方式,兩次當選村委會主任。
李增新對村委會主任的職位覬覦已久。他的父親長期當村幹部,在當地有一定影響。李增新多次對人講:「我家三代都是管人的」。在南門村,他的家族成員佔總人口的20%,其中有幾人被群眾稱為「地頭蛇」。李增新還有一群「哥們兒」,為他造勢賣力。
李增新連小學都沒讀完,但工於心計,熟知村委會選舉的法律程序和環節。村民選舉時,李增新的幾個家庭成員和狐朋狗友按照事先密謀的計畫,在選舉會場分片將多數村民的選票搶到手中,以這些村民不識字、沒帶筆為由,代為劃票,促成李增新當選。
為拉選票,李增新還軟硬兼施。凡是妨礙他的人,他都要將對方搞垮、搞臭。他先後用貼大字報、鏟苗、誣告、投毒等手段逼迫原村支書放棄黨支部書記職務,謊稱寫材料告他狀的村民「法輪功」練習者,使主要上訪人遭受財產損失等等。這些做法讓一部分村民產生懼怕心理,不敢得罪李增新。第二次選舉前,李增新到一位村民家說:「你們投我的票,以後我把村裡的588畝機動地給大夥分了,不會虧待你們。」這些許諾誘導了一些村民。
第一次當上村委會主任後,李增新通過先包地、後交費,多包地、少交費,優先澆水,少交或不交水費,把集體的錢借給私人等手段,讓一些黨員,村民嘗到「甜頭」,致使他在第二次選舉中仍然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