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局長上任10天就被押回原任職地
今年7月,49歲的清遠市鹽業總公司總經理盧震調任珠海鹽業總公司任總經理,但新「局座」(我國食鹽實行專賣制度,鹽務公司經理同時又是食鹽專賣局局長)上任才10天,單位的幹部職工就驚詫地發現他被檢察機關帶走了。
清遠檢察機關以涉嫌經濟犯罪為由,於8月1日將盧拘留,8月13日將其正式逮捕。
離任前要分光「小錢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盧震在任清遠鹽業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受賄8.75萬元;貪污88萬元;組織私分國有資產後個人分得21萬元。
盧震七次貪污公款行為,三次發生在其即將調離清遠的時候。今年6月到7月間,盧震得知自己將調離,先貪污了公款33萬元,後又以發獎金名義將本公司國有資產人民幣67.8萬元集體私分。
盧震貪污作案的手段很簡單,寫條子或直接要求財務人員直接拿錢就行了。
「小錢櫃」不是國有資產?
開庭審理時,盧震的辯護人提出盧私分的「小錢櫃」不是「國有資產」,盧震不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法院審理認為,小錢櫃的款項,是因該入而沒有入財務正規帳的售鹽款、運費補貼。不管其存在形式如何,都不影響其國有資產的性質。遂作出上述判決。
昨天審判時,三名被告人均未當庭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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