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21 18:40:00作者:
今年9月3日,徐高傑的妻子生了對雙胞胎兒子。但兩個兒子都因早產身體虛弱,需要治療。於是,徐高傑把兩個剛出生4個小時的兒子大寶、小寶送到了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兩個嬰兒當即被醫院定為重症監護。
一邊顧妻子,一邊顧兒子。重症監護中的兒子,他很難看得到。意外的是,9月17日早晨,醫院的電話打到了房東家:小寶因搶救無效,已於當日凌晨死亡。徐高傑急忙跑到醫院,見到了一紙死亡通知書。徐高傑找到了太平間,卻因管理人不在,沒有看到小寶的屍體。
次日,當徐高傑再次來到醫院時,竟被告知:小寶已被火化。沒讓家屬看到屍體並簽字就火化?徐高傑心存疑問。他認為,兒子小寶沒有死,而是丟了。為此,徐高傑把鄭大三附院告到法院,惟一的要求就是返還兒子小寶。
昨天,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沒有過多的證據。被告醫院方則提交了死亡證明書、火化收費憑證,以及徐高傑給醫院打的欠條。法庭上,法官詢問被告「原告是否見過小寶屍體?」「小寶骨灰現在何處?」被告均回答「不清楚」。
院方說,小寶的情況在醫學上死亡率很高,醫院已經盡力了。小寶死後,因聯繫不到家屬,醫院有權對超過規定期限存放的屍體自行處理,費用由家屬或單位支付。
對此,徐高傑反駁:此前,醫院告訴他48小時內,家屬可以對死者死因提出異議,申請檢查。而小寶死了不到24小時就被火化,這個做法有問題。
審理後,法院當庭宣判:認定徐高傑之子小寶在就醫過程中,已經死亡。醫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擅自火化屍體,侵犯了徐氏夫婦對兒子屍體享有的管理權和處分權,醫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徐氏夫婦堅持要求返還孩子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宣判後,徐高傑表示要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