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借錢招匪拳打刀砍
明報報導,去年六月,孫明和南下廣州,稱在洛陽與人合作做靈塔生意,向李楊借錢被拒。不過,李楊仍招待孫明和在廣州的家中(天河南路天寶大廈一七○五號)留宿,並介紹他和賭客「德仔」相識。孫賭輸錢,要求李楊代墊賭款,李楊拒絕,兩人因此鬧翻。
去年八月七日中午,孫再到李楊廣州的家中。孫入屋後約十分鐘,突然有人敲門,孫搶去開門,三個手持凶器的男子衝進來,其中一人當胸斬了李楊一刀,三人將李楊□綁起來。
李楊大罵孫「王八蛋、沒良心」,孫說:「我急用錢,管不了那麼多。」
在凶徒威脅下,李楊按孫明和要求寫了三份「借據」,分別是「我李楊以做生意為名,騙了孫明和一百一十萬元人民幣」、「我借孫明和一百一十萬元人民幣去澳門賭錢輸了」、「今借到孫明和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正,借期一個月」。事後,孫拿□最後那張「借據」入狀法院起訴。
三匪撤走後,孫明和又打電話叫來廣州男子汪亞禮,兩人看押李楊,等李楊香港家人送錢。
次日清晨,孫汪二人未醒,李楊嘴上膠紙經汗水浸泡有所鬆動,聽到樓梯有關門聲,於是大喊「救命」。孫、汪驚醒跳起,痛毆李楊,用膠帶把李楊嘴鼻封上,然後逃去。
李楊掙扎逃出跳入電梯,五樓福建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一女職員發現被□綁的李楊,失聲大叫並報警。警察趕到現場拍照、勘驗,將李送到醫院。
■河南法院不理穗警立案
去年八月十日,廣州警方將該案列作「重大涉外刑事案」立案。不料,就在此時,孫明和卻以「借據」,堂而皇之向河南洛陽市中級法院入狀,要求法院判令李楊「歸還借款」,而洛陽法院也應孫的要求,以「財產保全」名義查封了李楊在廣州的房產。
這時李楊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洛陽法院的做法不僅李楊感到意外,廣州警方也感意外。
根據「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法院本應中止審理,將案件移交廣州查處,但法院不理睬,並加快審理速度。
庭上,孫明和出具那張簽署時間為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借據」,又稱借款地點在洛陽。辯方則出具六月二十八日孫明和從廣州飛鄭州的機票,以示孫上述時間不可能在洛陽,但法院認為這「不能否定借條內容的真實有效性」,又指廣州警方出具的報案證明與本案的借據「不存在必然聯繫」。
今年三月九日,法院一審結案,判綁匪孫明和勝訴。
■證供可疑綁匪仍獲勝訴
到二審,孫改口稱字條日期非借款時間,但具體哪天「忘記了」。二審法院對此不追究,不但確認一審「報案證明與借條不存在必然聯繫」的邏輯,又以「至今孫明和未受追究」、「審辯終結前被告仍未能提交廣州公安局有關立案證明」等,維持原判。李楊輸了。
直到今年七月八日,廣州警方將參與綁架的汪亞禮拘捕歸案,幾近絕望的李楊才看到轉機,但孫明和仍在洛陽逍遙法外。
今年八月底,洛陽中院強行拍賣李楊在廣州的兩處房產,原價一百五十萬元的兩處房產,僅拍賣得七十多萬,尚欠四十多萬,因此李楊還要四處躲避法院「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