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近載,寧夏吳忠市一名副市長,率領三十名官員,開車到基層視察農田建設。車隊路過一座沒設防護欄的橋樑時,一個已經騎車上橋的初中女學生為了躲避車隊,不幸墜入水渠。當女學生落水時,副市長的車隊已經在橋上停下了,三十餘名官員和司機就站在少女落水的地方看著,沒有一個人下水救人,理由是「都不會游泳」。於是,一位花季少女的寶貴生命就這樣永遠失去了!
「都不會游泳」,確實是這些官員們能想出的不下水的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人家不會游泳,怎能逼著下水救人呢?已經不幸有一個女學生落水了,但她畢竟不是「大兵瑞恩」,如果再下去一個或幾個不諳水性的官員,救人不成,自己也搭上性命,那損失就更大了。況且「領導也是人」呀,而且是更重要的人!這個理由不僅在法律上無懈可擊,黨紀上無可指責,就是從道德層面也可以理解。可是,憑常識判斷,你要說這一大幫年輕力壯的官員裡一個也不會游泳,打死我也不相信。
誰不知道,農家孩子七八歲就在水坑裡扑騰,城裡的娃娃五六歲就到游泳池裡泡,中學大學裡都開有游泳課,就這樣連泡帶玩長大後,縱然泳姿不那麼正規,泳技不那麼高明,比不了「浪裡白條」張順,但在十幾米寬的水渠裡游幾個來回,恐怕不是什麼問題。平時他們也許在游泳池裡一遊就是幾個小時,可是一到節骨眼上,就都變成「旱鴨子」了。看來,還是那位親眼目擊的老漢說得一針見血:到底不是自己的娃娃!
當然,我這也是推測,要說依據,最近播出的電視劇《大法官》裡就有一幕游泳戲,市委書記、法院院長、縣長在游泳池裡邊游邊談工作,市委書記和法院院長泳技嫻熟,縣長只會「狗刨」。三個官員有兩個半會游泳,不知這個比例可否有代表性,雖說這是電視劇,可也是源於生活高於生活。
退一步說,如果說電視劇不足為憑,那麼現實生活中也可以找到現成的例證。巧了,今天來的報紙上就有一段新聞,說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6名官員酒足飯飽後,興致正高,又找了9名小姐陪他們去裸泳,並與配對的小姐發生性關係。6名官員泳技甚佳,劈波斬浪,好不快活,可惜有一小姐技不如人,在嬉水時,不慎窒息身亡,釀成悲劇。(《東方家庭報》12月1日)
電視劇《大法官》裡,75%的官員會游泳,四川武勝縣那件醜聞裡,100%的官員會游泳,可是到了吳中這批官員該下水救人時,卻又100%的人不會游泳,實在讓人生疑,但這事又不能把他們都拉到游泳池裡去檢查一下,也不能測謊儀前過一圈,只好姑妄聽之,姑妄信之,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突然想起佛家一句名言: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可惜,咱們吳忠那三十來個去視察農田建設的官員人人都不信佛,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更重要的是他們「都不會游泳」,一點都不會,真的,可以指天起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