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06 04:56:00作者:
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兩位好心人路遇歹徒搶包,他們毫不遲疑,從不同方向朝歹徒追去。在沒有其他人幫助的情況下,經過一番搏鬥,終將歹徒制服扭送到派出所。但事過近兩個月,他們發現,見義勇為的行為不但未受到任何表彰,這事還完全成了派出所幹警的功勞……近日,記者對這樁發生在唐山市新區的蹊蹺事進行了調查。
9月29日早晨,家住唐山市豐潤縣的陳華像往常一樣,開著她那輛捷達出租車來到汽車站附近。一個20來歲的小夥子上車,到站後,那個男青年右手伸進上衣口袋像是要掏錢,陳華也習慣地將自己裝錢的包拿出來。可就在此時,小夥子一把搶了陳華的包,陳華大吃一驚,高喊:「有人搶包啦!」歹徒朝一小區逃去,陳華也邊喊邊追了過去。
陳華的喊聲驚動了開出租車路過的安永輝,安師傅立即掉轉車頭向歹徒追去。此時,正在附近散步的張佔明先生也看見了拿著包飛跑的年輕人,他也追了過去。張佔明與安師傅一起制服了歹徒,張將包還給陳華,裡面一部手機和200來元錢,一分未少。搏鬥中,張佔明手受了傷。
隨後他們一起將歹徒送到新區燕山路派出所。
一個多月過去了,派出所對張佔明、安永輝勇鬥歹徒的事未做任何表示。兩週前,張佔明來到新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想詢問有關情況,恰巧看見了新區公安分局9月29日上報的2001年第62期嚴打專刊,這一看讓他氣憤萬分:抓獲「9.29」搶劫未遂犯罪嫌疑人的事確實被列為先進事跡了,但事件已完全被扭曲。這份專刊上介紹的事情經過是這樣的:「9月29日上午9時許,燕山路派出所在接到報案,有人在商業大廈附近搶劫出租車司機,正向樓群內逃跑。接報後,所長×××立即命令副所長×××帶領值班干警出警,民警在新區9小區一居民樓下,將正在逃竄的犯罪嫌疑人抓獲。」看到此,張先生感到受了極大的欺騙和傷害。多日來他和安師傅幾次找到有關部門,要求查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