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05 07:42:00作者:
48歲的李新,是一個有著24年黨齡的老黨員。曾經是本市某區一個著名食品工貿集團的副總經理,並在該集團的下屬企業--專營鞋業和服裝的某公司任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她1988年獲得「五一」勞動獎章,多次被評為各級勞動模範,所獲獎章、證書不計其數。由於她所帶領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上繳利潤可觀,被評為先進企業。於是,李新開始穿名牌、乘高級轎車,在公司私設小金庫,貪污、挪用公款,同時收受賄賂。1998年,李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1月30日,在本市某監獄,記者採訪了這位昔日諸多榮譽加身的女犯。
-出事那天,正好是我入黨24週年
記:你曾經是一個有多年黨齡的老黨員?
李:我20歲就入黨了,30歲就被提了副處級,組織培養我不容易。1988年我獲首都「五一」勞動獎章,邁入勞模的行列,每年我都要享受國家對勞模的優待:免費體檢,還到人民大會堂參加表彰大會。辦案人員到我家搜查的時候,我家裡堆了一大摞紅色的獲獎證書。
記:那你怎麼沒有把握好自己?你很愛錢嗎?
李:唉!我家裡其實是不缺錢的。別的企業都買不起車,我們公司買了四部汽車,都是公司自己掙的錢買的。我覺得我有這個權力。我們整個集團100多個單位,就我們的獎金最高,待遇最好,年節都發東西,職工的生活也比較好。所以,我當時只覺得錢是我們自己掙的,有點飄飄然了。我的一個特別錯誤的想法,是我自己的關係在養著這個企業。唯一忘記的,是黨培養我這麼多年,是黨和人民給了我權力和機會。如果我不在這個位子上,也許就沒有那些關係。
記:回顧你走向墮落的過程,你最大的感觸是什麼?
李:人都有一種私慾。生活中沒有錢不行,但是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去獲得,即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通過自己勞動所得掙來的錢,自己花著坦然。另外,人不能把錢看得太重,對名和利看得都不要太重。我走到今天,就是因為我以前把名利看得太重了。以前我很爭強好勝,什麼事都要比別人強,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沒有的我也要有。單位已經給我配了一輛專車,但是我還想,家裡要買一輛好車。在穿著方面,我也太過講究了。春夏秋冬都要穿高檔的裙子,名牌的服裝。所以錢不夠用了,就自然要去想一些旁的辦法。
記:還記得當時創業的情況嗎?
李:唉,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一開始我們搞旅遊鞋的批發,我記得有一次到山西去進貨,夜裡我們開車去,一路顛簸累得我腰直疼,但我和我的副經理還有會計一起去跟人家談判。談好之後,我們連夜往回趕,當時連旅館都不住,一來怕花錢,二來是想趕緊回來把鞋批發出去。因為當時只等這批貨賣出去以後,職工的工資獎金才有著落。創業的時候,我們確實付出了很多辛苦。
-我給黨組織抹黑了
李:我媽從小對我的教育是:一定要入黨。我1974年8月入黨,1998年8月被開除,整整24年黨齡,我給黨組織抹了黑。
記:你被開除黨籍的一剎那,有什麼感想?
李:懊悔到了極點。當時我都有點失去理智了,紀委的人拿著相關文件讓我簽字,我拿筆的手直哆嗦。我那時在分局的看守所裡,那天上午,我們區紀委主任來了,我被帶到民警的辦公室,他對我說:你犯了罪,按規定組織要開除你的黨籍和公職。我只記得我的手發抖,幾乎無法寫字,只簽了一份,另一份還沒來得及簽,我的心臟病就犯了。由於太衝動,我那天都有點神志不清,隱約記得人家讓我簽字,我一把將筆搶過來,把紀委的人一推,大聲喊「滾」。那一剎那我真的有點不想活了。心想,完了。後來,民警告訴我,說我那天像瘋了似的,特別不冷靜。 記:為什麼那麼激動?
李:當時主要是覺得自己徹底完了,沒有希望了。怎麼想都覺得沒臉見人了,我想,我工作了28年,入黨24年,臨了還沒有把握住自己,為了幾個錢而把自己弄到這個地步,真是太丟人了。我認識那麼多人,有那麼多朋友,人家會怎麼看我?
-我女兒的信留住了我一條命
李:因為我當時實在想不開,有關人員便動員我家裡人給我寫信。我女兒寫了一封信,看後我哭了半天。女兒說:「我雖然不太清楚你們大人的事,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得有媽媽!為了我,你一定要活下來。」
記:你女兒最終使你放棄了輕生的念頭?
李:是的。如果沒有女兒,我肯定不會活下來了。我20歲的時候,母親患肝硬化去世了,沒有母親的滋味太痛苦了。我出事的時候我女兒只有17歲,還沒有完全長大,她連男朋友都還沒有。可我當時真的是非常絕望,怎麼想,從哪個角度都想不出活下去的理由,只有一點,我對女兒放心不下,如果她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家,有人照顧了,我可能真的活不到現在了。
-人不能官升脾氣長
:我的脾氣雖然不好,但是基本還算溫和。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我的脾氣也開始發生變化。那個時候,集團董事會就我一個女性,專車、大哥大、房子,一切應有盡有。我的衣服經常是「凱撒」(音)等各種名牌,完全飄飄然忘乎所以了,誰的話我也聽不進去。我記得特別清楚,我當時經常因為一點小事暴跳如雷,手下人倒了一杯茶,沒有放好,我一下就給扔出去了。在獄中,有時候我睡不著覺,回憶起當時自己的一些事,我覺得那簡直都不是我。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怎麼會是那樣!我真恨我自己!所以,我想,走到今天,我摔這麼大的跟頭,是必然的一種結局。我特別想提醒現在的一些人,一定要明白,你是一個普通人,與別人沒有什麼兩樣,只不過是人民給了你一定的權力和機會,是一時成功而已。
記:走到今天,最主要的教訓是什麼?
李:最關鍵的是把公家的錢當成自己的錢,雖然有一些是發給職工了,但更多的是我自己拿了,我違反了法律。 記:你到監獄之後,你的那些職工來看你嗎?
李:剛開始的時候他們到過我家,但是我愛人拒絕把我現在的地址告訴他們,不讓他們跟我接觸。
-犯罪的人最怕被社會和家庭拋棄
李:以前我在集團管勞資,有的人夫妻兩地分居,我幫助解決了,當然這些都是職務行為,是在那個職位才能做的,但是仍舊有一些人記著我的好。我在商業系統干了20多年,有好多朋友。我們家人告訴我,原來跟我關係最好的都沒有來看過。也是,他們當時跟我好的時候認識的是「李經理」,求的也是「李經理」,現在我犯了罪,不是經理了,所以他們就都不認識我了。這也讓我寒心。雖然我出事了,如果我被判5年,他們會來看我,但是我被判了15年,出去的時候我都小60了,還有什麼用呢?現在我也明白了好多道理。
記:明白了什麼?
李:真正在你需要人理解和幫助的時候,親情是最可靠的。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女兒對我說:媽,你什麼都不要想,就踏踏實實地好好接受改造,早點出來。
記:現在有什麼打算?
李:我最近在一次學習的時候聽到了這樣一首歌:「所有的榮譽都成了永久的回憶,風風雨雨已經走過了半生,今夜又走進風雨。不能隨波逐流,為了至愛的親人,再苦再累也要堅強。只不過是從頭再來。」我覺得這首歌就是說我呢。我工作了28年,獲得過很多榮譽,也付出了很多。但最終由於放鬆學習,貪心使然而犯了罪。從頭再來,對於我這個年紀的人來說,是需要勇氣的。目前,年齡和刑期,對我的壓力最大。好在現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與親人的接見形式越來越多,越來越溫馨。
記:入獄以後,你的家庭情況有變化嗎?
李:本來我想跟愛人離婚。我刑期這麼長,也別讓他跟著我受罪了。後來,監獄安排我們同居接見。第一次同居,是在我入獄的第4年。我愛人來到監獄,晚上我們住在一起。那天,我們幾乎一宿沒睡,一直聊到凌晨4點。我們的觀點差異很大。事先我想,所謂的同居,對我來說是一次離婚談判。我想利用這樣一個機會,把家裡的事情都談開了,房子讓他處理了,然後帶著孩子過,該找一個就找一個,踏踏實實地過日子。我呢,就在獄中了卻餘生,不再連累他了。
記:你是真心想離婚嗎?
李:不是。因為我入獄以後,我發現他有很大變化,跟我的關係越來越淡漠。他給我寫信,剛開始的時候寫3頁紙,後來寫2頁,到最後寫半頁。寫半頁也沒什麼話可寫,他給我抄了半頁毛主席詩詞。每個月接見的時候,他和我沒說兩句話,就把話筒交給別人,站到門口抽煙去了。為此我也去找我們管教隊長。於是隊長便盡量給我們安排同居,為的是讓我們多接觸,培養感情。後來我愛人對我說,其實他也非常苦惱。他說我為這個家也曾經付出過很多,他不會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拋棄我,為了女兒,為了我們都有一個完整的家,他讓我不要胡思亂想。他還對我說,他準備到郊區去買塊地,蓋幾間平房,等我出去以後,我們到鄉下去養老。 記:一個完整的家,對你來說非常重要?
李:是的。我和我愛人結婚20多年,現在我犯了罪,坐了牢,工齡沒了,黨齡沒了。我什麼都沒有了,最後連親人都離我而去,那我還活什麼勁兒?說句實話,犯了罪的人最怕的是被社會和親人拋棄。
-出事那天,正好是我入黨24週年
記:你曾經是一個有多年黨齡的老黨員?
李:我20歲就入黨了,30歲就被提了副處級,組織培養我不容易。1988年我獲首都「五一」勞動獎章,邁入勞模的行列,每年我都要享受國家對勞模的優待:免費體檢,還到人民大會堂參加表彰大會。辦案人員到我家搜查的時候,我家裡堆了一大摞紅色的獲獎證書。
記:那你怎麼沒有把握好自己?你很愛錢嗎?
李:唉!我家裡其實是不缺錢的。別的企業都買不起車,我們公司買了四部汽車,都是公司自己掙的錢買的。我覺得我有這個權力。我們整個集團100多個單位,就我們的獎金最高,待遇最好,年節都發東西,職工的生活也比較好。所以,我當時只覺得錢是我們自己掙的,有點飄飄然了。我的一個特別錯誤的想法,是我自己的關係在養著這個企業。唯一忘記的,是黨培養我這麼多年,是黨和人民給了我權力和機會。如果我不在這個位子上,也許就沒有那些關係。
記:回顧你走向墮落的過程,你最大的感觸是什麼?
李:人都有一種私慾。生活中沒有錢不行,但是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去獲得,即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通過自己勞動所得掙來的錢,自己花著坦然。另外,人不能把錢看得太重,對名和利看得都不要太重。我走到今天,就是因為我以前把名利看得太重了。以前我很爭強好勝,什麼事都要比別人強,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沒有的我也要有。單位已經給我配了一輛專車,但是我還想,家裡要買一輛好車。在穿著方面,我也太過講究了。春夏秋冬都要穿高檔的裙子,名牌的服裝。所以錢不夠用了,就自然要去想一些旁的辦法。
記:還記得當時創業的情況嗎?
李:唉,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一開始我們搞旅遊鞋的批發,我記得有一次到山西去進貨,夜裡我們開車去,一路顛簸累得我腰直疼,但我和我的副經理還有會計一起去跟人家談判。談好之後,我們連夜往回趕,當時連旅館都不住,一來怕花錢,二來是想趕緊回來把鞋批發出去。因為當時只等這批貨賣出去以後,職工的工資獎金才有著落。創業的時候,我們確實付出了很多辛苦。
-我給黨組織抹黑了
李:我媽從小對我的教育是:一定要入黨。我1974年8月入黨,1998年8月被開除,整整24年黨齡,我給黨組織抹了黑。
記:你被開除黨籍的一剎那,有什麼感想?
李:懊悔到了極點。當時我都有點失去理智了,紀委的人拿著相關文件讓我簽字,我拿筆的手直哆嗦。我那時在分局的看守所裡,那天上午,我們區紀委主任來了,我被帶到民警的辦公室,他對我說:你犯了罪,按規定組織要開除你的黨籍和公職。我只記得我的手發抖,幾乎無法寫字,只簽了一份,另一份還沒來得及簽,我的心臟病就犯了。由於太衝動,我那天都有點神志不清,隱約記得人家讓我簽字,我一把將筆搶過來,把紀委的人一推,大聲喊「滾」。那一剎那我真的有點不想活了。心想,完了。後來,民警告訴我,說我那天像瘋了似的,特別不冷靜。 記:為什麼那麼激動?
李:當時主要是覺得自己徹底完了,沒有希望了。怎麼想都覺得沒臉見人了,我想,我工作了28年,入黨24年,臨了還沒有把握住自己,為了幾個錢而把自己弄到這個地步,真是太丟人了。我認識那麼多人,有那麼多朋友,人家會怎麼看我?
-我女兒的信留住了我一條命
李:因為我當時實在想不開,有關人員便動員我家裡人給我寫信。我女兒寫了一封信,看後我哭了半天。女兒說:「我雖然不太清楚你們大人的事,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得有媽媽!為了我,你一定要活下來。」
記:你女兒最終使你放棄了輕生的念頭?
李:是的。如果沒有女兒,我肯定不會活下來了。我20歲的時候,母親患肝硬化去世了,沒有母親的滋味太痛苦了。我出事的時候我女兒只有17歲,還沒有完全長大,她連男朋友都還沒有。可我當時真的是非常絕望,怎麼想,從哪個角度都想不出活下去的理由,只有一點,我對女兒放心不下,如果她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家,有人照顧了,我可能真的活不到現在了。
-人不能官升脾氣長
:我的脾氣雖然不好,但是基本還算溫和。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我的脾氣也開始發生變化。那個時候,集團董事會就我一個女性,專車、大哥大、房子,一切應有盡有。我的衣服經常是「凱撒」(音)等各種名牌,完全飄飄然忘乎所以了,誰的話我也聽不進去。我記得特別清楚,我當時經常因為一點小事暴跳如雷,手下人倒了一杯茶,沒有放好,我一下就給扔出去了。在獄中,有時候我睡不著覺,回憶起當時自己的一些事,我覺得那簡直都不是我。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怎麼會是那樣!我真恨我自己!所以,我想,走到今天,我摔這麼大的跟頭,是必然的一種結局。我特別想提醒現在的一些人,一定要明白,你是一個普通人,與別人沒有什麼兩樣,只不過是人民給了你一定的權力和機會,是一時成功而已。
記:走到今天,最主要的教訓是什麼?
李:最關鍵的是把公家的錢當成自己的錢,雖然有一些是發給職工了,但更多的是我自己拿了,我違反了法律。 記:你到監獄之後,你的那些職工來看你嗎?
李:剛開始的時候他們到過我家,但是我愛人拒絕把我現在的地址告訴他們,不讓他們跟我接觸。
-犯罪的人最怕被社會和家庭拋棄
李:以前我在集團管勞資,有的人夫妻兩地分居,我幫助解決了,當然這些都是職務行為,是在那個職位才能做的,但是仍舊有一些人記著我的好。我在商業系統干了20多年,有好多朋友。我們家人告訴我,原來跟我關係最好的都沒有來看過。也是,他們當時跟我好的時候認識的是「李經理」,求的也是「李經理」,現在我犯了罪,不是經理了,所以他們就都不認識我了。這也讓我寒心。雖然我出事了,如果我被判5年,他們會來看我,但是我被判了15年,出去的時候我都小60了,還有什麼用呢?現在我也明白了好多道理。
記:明白了什麼?
李:真正在你需要人理解和幫助的時候,親情是最可靠的。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女兒對我說:媽,你什麼都不要想,就踏踏實實地好好接受改造,早點出來。
記:現在有什麼打算?
李:我最近在一次學習的時候聽到了這樣一首歌:「所有的榮譽都成了永久的回憶,風風雨雨已經走過了半生,今夜又走進風雨。不能隨波逐流,為了至愛的親人,再苦再累也要堅強。只不過是從頭再來。」我覺得這首歌就是說我呢。我工作了28年,獲得過很多榮譽,也付出了很多。但最終由於放鬆學習,貪心使然而犯了罪。從頭再來,對於我這個年紀的人來說,是需要勇氣的。目前,年齡和刑期,對我的壓力最大。好在現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與親人的接見形式越來越多,越來越溫馨。
記:入獄以後,你的家庭情況有變化嗎?
李:本來我想跟愛人離婚。我刑期這麼長,也別讓他跟著我受罪了。後來,監獄安排我們同居接見。第一次同居,是在我入獄的第4年。我愛人來到監獄,晚上我們住在一起。那天,我們幾乎一宿沒睡,一直聊到凌晨4點。我們的觀點差異很大。事先我想,所謂的同居,對我來說是一次離婚談判。我想利用這樣一個機會,把家裡的事情都談開了,房子讓他處理了,然後帶著孩子過,該找一個就找一個,踏踏實實地過日子。我呢,就在獄中了卻餘生,不再連累他了。
記:你是真心想離婚嗎?
李:不是。因為我入獄以後,我發現他有很大變化,跟我的關係越來越淡漠。他給我寫信,剛開始的時候寫3頁紙,後來寫2頁,到最後寫半頁。寫半頁也沒什麼話可寫,他給我抄了半頁毛主席詩詞。每個月接見的時候,他和我沒說兩句話,就把話筒交給別人,站到門口抽煙去了。為此我也去找我們管教隊長。於是隊長便盡量給我們安排同居,為的是讓我們多接觸,培養感情。後來我愛人對我說,其實他也非常苦惱。他說我為這個家也曾經付出過很多,他不會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拋棄我,為了女兒,為了我們都有一個完整的家,他讓我不要胡思亂想。他還對我說,他準備到郊區去買塊地,蓋幾間平房,等我出去以後,我們到鄉下去養老。 記:一個完整的家,對你來說非常重要?
李:是的。我和我愛人結婚20多年,現在我犯了罪,坐了牢,工齡沒了,黨齡沒了。我什麼都沒有了,最後連親人都離我而去,那我還活什麼勁兒?說句實話,犯了罪的人最怕的是被社會和親人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