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罷此文後思忖良久,心中有感不得不發,簡單歸納後提問如下:
首先,造謠文章稱吳征先生的學歷是美國的一所函授學院,根本沒有博士學位,那麼我想吳博士應該拿出具體證據來,諸如學歷證明,校方簽發的打狗脫證書等等,甚至有必要請美國該校校方發表聲明以正是聽,鄙意認為,該校即使為了挽回自己的名譽也會樂於這麼做的,這一陣鬧得紛紛揚揚的英國女博士一件公案就是明證,對方還是牛津大學,名氣想必也要高出「巴林頓大學不少,做到這一點想必不難。至於楊瀾,如果在美國確實拒絕了三大廣播公司聘任,毅然返回祖國母親懷抱,此事證明起來也不困難,想必美國佬的聘任信件還在,何時何地謝絕了哪家公司,說出來一目瞭然,何必費勁地發表這種聲明。如今社會有證據的話說服別人並不困難。俗話說謠言止於智者,此話不差,問題是如果拿不出證據來,依筆者(我想大多數讀者也一樣)不太智慧的思維到底去相信誰呢?恐怕很不幸地還是要相信造謠文章了。筆者說說自己的想法,比如楊瀾是否可能由於才華出眾而遭到三大公司競相聘任事,就該女子水平而言,當時在中央電視臺招聘其時本人已經以優異成績從英語專業畢業,在中國最高級的翻譯單位工作也達6年左右,自信水平還可以,而楊瀾受聘央視時學業好像還未完成,所主持的節目也沒有英語的用武之地,去美國兩年後就能夠達到可以和美國成千上萬本地節目主持人競爭而且勝出,依照常人智力和精力無疑是存在巨大困難的,本人捫心自問,以本人現有水平和智商換到楊瀾的位置上能否做到這一點,答案是不能。當然不能排除楊瀾確實是不可多得的天才,本人做不到不見得楊瀾做不到,不可以愚者之心度智者之腹。但是面對這些疑問不屑於逐條反駁顯然是不明智的,也不符合中國國情(似乎是世界各國國情)。讓人不禁胡思亂想,是不屑於還是不敢於甚至是不能於呢?把對立雙方的話加以比較,顯然是造謠文章的推斷更有說服力。如果確實拿不出具體證據來本人只好抱歉地充當愚者了。所謂不屑於其方法也令人不敢恭維,記得也是這兩天流傳一本」某歌星紅樓醉高官「的盜版書,某歌星經紀人答記者問的方法與聲明如出一轍,沒必要應對這個十分無聊的問題。可問題是你認為無聊別人認為你是有鬼,在這個問題上楊瀾夫婦應該不屑於採取與某歌星相彷的做法吧?說來說去,套用一句大話西遊的台詞,你有什麼信物,比如項鏈呀、戒指呀、月光寶盒什麼趕快拿出來,我好拿給你姐姐看。請該夫婦及其公司務必三思,這時候真不是你們表示謙虛的場合,快一點把美國人上桿子聘任你的信件呀,什麼學歷證明拿出來看看吧,如果真想表示謙虛的胸懷不屑於拿出來的話,那麼學成回國的時幹嘛要說謝絕聘任一類的話,思前想後除了為自己抬高身價也沒有別的解釋了,也算是倒霉,真碰上了較真的中國人非要去揭老底,大話眼看不保了。除此之外,你們還是公眾人物,不去澄清事實所帶來的打擊肯定是致命的,你們於公於私都不應也無法迴避。
此外,鄙意認為公司聲明用詞也不太好,什麼叫做現代化網際網路傳播手段也改變不了其謊言之本質,這好像有點不著邊際了,如果是謊言,藉助其他傳媒散播也是謊言,如果是真相,藉助網際網路又有什麼不妥?是不是謊言同傳播工具有什麼必然聯繫?如果一定要說有,鄙人猜測如果此類謊言藉助其他媒體發表早就被封殺了,能夠傳播出來也只有網際網路了。再有什麼初步定性為就更是無稽之談了,在中國我知道能夠給某人某事定性好像只有中央,比如「中國共產黨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作為一個公司有何資格?
德國幾十年前有一個叫做戈培爾的人士曾斷言,越大的謊言越有人相信,看來套在此事上也挺適用。鄙人不願意相信謊言,可是如果拿不出具體證據來讓俺判定到底是誰在說謊呀?要知道面子上的氣壯如牛永遠也掩蓋不住真相的色厲內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