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雖然到頭來發現自己沒鬧懂多少原理,但自信對政治語言已具有獨特地敏感性。以下是鄙人學習「三個代表」思想中「代表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粗淺體會,不揣淺漏,也願意亮亮兒,以就教方家。
一、「三個代表」的文字表達似乎有些欠妥
大凡一類極具精華的思想,首先,其文字表達就應該是完整通順,而無邏輯缺陷的。「三個代表」的三句話好像正好犯了語言邏輯錯誤。觀察三句閃光的思想,本人發現其語句的主語和賓語搭配不當。作為以人組成的政黨組織來說,它可以代表對應的人群,比如說人民,怎麼能代表一個抽象概念的「利益」或是「生產力」呢?正像人可以代表人,而豬就不能代表
狗一樣,道理非常簡單。如果用政黨的利益來代表人民的利益,似乎就沒有語言邏輯錯誤了。其實,這樣的政治語言過去有過不少,可能是因為政治語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或領袖的語言過於高深,可以打破語言正常的邏輯結構而隨意組合也未可知。誠如,過去偉大領袖愛說「人民公社好」「革命委員會好」一樣,當口號喊的時候朗朗上口,但作為一句完整的語
言,卻總覺得少了點什麼。平常人可以誇個什麼讚個什麼的,可作為領袖的思想可能就會覺得彆扭點了。當然政治語言也有些高級點兒的語言邏輯錯誤,如張某人的「寧要什麼,而不要什麼」的大作,大約在文革後,中學語文老師曾斷定其犯有「選言枝未窮盡」的語言邏輯錯誤,但那時候張某人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送進秦城監獄了。本人無非是雞蛋裡面
挑骨頭,並希望領袖的思想發表時能不被那些孤陋寡聞的小學語文老師挑出語病,破壞學生們對閃光思想的完整理解。
二、「三個代表」似乎不符合現行法律精神
我國現在實行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偉大的黨已經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自己的綱領性文件。法學界對這一歷史性變革無不大加褒揚。既然是法治,那麼人們自然就會將一切行為放入法律的天平上衡量一下。當然,思想不是法律調整的範圍,但領袖的思想是指導一切的根本,人們學了後可是要「落實在行動中」的,如果那種思想和現行法律相衝突,而思想又沒有被及時地蓋上人大的圖章,那可是非同小可的事情了!學過幾天法學,大概分析了「三個代表」思想中涉及現行法律的部分,結果嚇了一大跳,不會吧!大凡代表他人行使某些權利的行為,在民法中稱為「代理」,現行民法中有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怎麼沒有強行代理呢?還有那些代表,如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或集團訴訟中的代表,那都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授權或選舉而產生的。就說代表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這一句吧。最根本的利益無非是吃飽穿暖有錢花,說深了還有公民權和生存權的問題。我知道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也就是他們的最根本利益。法律允許公民委託他人代為行使某些民事權利,而不允許任何人或團體加以剝奪的。政黨內的事老百姓管不到,你想代表他誰,是你黨章去約定的事情,誰加入就要遵守。可老百姓並沒有委託你代表他們行使最根本的權利呀!這個思想從法律上講,好像就是說我代表你的利益,包括你口袋每一文的錢的支配權。看樣子民法通則又要改了。其實事實上那些基層黨組織和領導強行代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事情不是常有發生麼,連農民在自己地裡種點什麼的權利不也常常被「代表」掉麼?可能法學界又沒有既是跟上形勢,為領袖思想中涉及法律的部分創造些新思維新理論,但他們註釋那些「惡法」時可是妙筆生花,一個賽一個的快呀!
三、「三個代表」與傳統的道德觀有衝突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說:「謙虛是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道德觀似乎都強調了「謙」字,把它列為美德之一。君子都恥於自誇。試想任何一個人在你面前用一些比較輝煌或華麗的詞彙誇獎自己時,你會是個什麼感覺。可是政治語言似乎總是缺乏些「謙虛」的味道。當初人民群眾在天安門廣場上由衷地喊出「毛主席萬歲」時,的確代表瞭解放了的人民群眾對共產黨及其領袖的愛戴之意。好像毛主席當時還有了那句著名的「人民萬歲」以對答。可到了政黨問題上,人們似乎忘了政黨也是由人組成的,誇獎這個組織無非就是誇獎組織的成員,特別是組織的高層領導成員,同樣該有個謙虛的問題。你好,你等著別人誇獎你呀!別急著自誇呀!自誇可有失政治風度。自己喊自己萬歲算什麼勁呀
。這就叫人想起「三個形容詞」--「偉大、光榮、正確」,當黨的代表大會上,有主持人帶頭人喊出這句口號時,人們無異於在街上聽到一個不怎麼美麗的女人在喊我美麗無比、我貌似天仙、我傾國傾城、我國色天香……。因為,那畢竟不是別人在誇你,而是自誇呀!「三個代表」不也正是在自己誇獎自己麼!你是否代表了「先進文化」「根本利益」和「先進生產力」,你叫其他政黨和廣大人民群眾去說呀,去誇呀!自我誇獎算什麼,自我評價還要將個謙虛呢。泱泱大黨政治風度哪裡去了,謙虛美德哪裡去了?
四、關於利益問題的斷想
鄙人在這裡只想羅列事實,而不加評論。曾記得共產黨建黨時有句著名的口號是說,共產黨以廣大勞苦大眾的利益為利益,沒有其政黨私利。這一口號使當時生活在社會最下層的無產階級視其為自己的政黨。因為他不同於其他政黨,他代表的就是廣大勞苦大眾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沒有其政治團體的特殊利益,這的確不同於那些政客們為了利益階層的利益而組成的政黨。一時使人耳目一新。當時那些為之拋頭顱灑熱血的志士們喊出「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的時候,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完全是同義語。歷史在卷,歷歷可鑒!這應該說是「利益說」的第一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當人民解放的運動以成不可逆轉之勢的時候,我們發現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即「黨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不再是同一概念了,而是並行的兩種利益,而前者對後者是個涵蓋和代表的關係。政治語言的表述為「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如果是同一的,就不必將二者並列提出了。新的政權成立後,我們慢慢的發現了利益提法的「位移」,黨的利益已經是高於一切的一切了。從其理論上解釋,通常說黨的利益完全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提黨的利益就已經涵蓋了「人民的利益」,而不必重複提出了。而且政黨的利益比人民的利益更具先進性,包括其政黨利益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時,只能證明群眾的落後,都是出自同一理論。從而使「利益說」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是第三個階段。
「三個代表」思想的提出,將利益說推向一個更新更高的階段,即「利益代表」階段,也就是說我政黨的利益就是你人民的利益,我的利益高於你的利益。你不必要考慮你的利益了,我都替你考慮過了;我的政黨利益實現了,你人民的利益自然就實現了。因為我「完全代表」你的「最根本利益」。最根本的我考慮,其他利益就不是我政黨的事情了,至於什麼是最根本的利益,那是我的事情,黨內黨外是有區別的,你不必知道的那麼多了。政黨的利益說透了,不過是一種政治集團的利益,它是以實現某一政治目標為目的而產生的或改變的;而人民的利益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或從來就不該知道,但有一個特徵是非常明顯的,就是資產階級啟蒙時代的法學家們提出的、而被一些國家公然寫入自己的憲法之中口號--「人生來就是平等的」,這似乎與中國共產黨建立時所提出的「推翻人吃人,人壓迫人的舊社會」的口號並不矛盾。但現今還有沒有人吃人,人壓迫人的制度基礎,我們不得而知!
所論粗淺,還望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