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事例是,廣西貪官、曾在欽州市擔任過3年市委書記的褚之田在法庭上為自己受賄辯護說,收人錢財是「對法律認識不夠」,「不知自己當時的行為是在犯罪」。報上說,據查,褚之田家庭的全部財產計人民幣384萬餘元,港幣52萬元,還有8萬美金及少量日元、英鎊。減去有證據或符合事實情況的財產來源,尚有132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這是咱中國家庭中對孩子的基本訓條。堂堂一個市委書記,對什麼是行賄受賄都不知道,竟然說出這番幼兒園水平的話來,你說,咱的褚貪官是不是很「可愛」?
忽然就又想起幾件「可愛」的事來。當年因買凶殺人被關起來的河南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身陷囹圄後,還唸唸不忘自己的官威,居然在獄中給昔日的部下寫條子,讓獄友出去後可以走個「後門兒」。這真是「夢裡不知身是客,一晌貪歡」啊。
還有一個瀋陽的大貪官馬向東,被關起來後好像是曾經發過牢騷,說我怎麼也是堂堂的市長來著呀,怎麼能和什麼流氓犯小偷這些傢伙關在一起!他們檔次那麼低!當時我從網上看到這則消息的時候禁不住地樂,心想人家貪官就是貪官,有水平!到了牢房裡也想著自己是個人物,要和其他犯人論論三六九等呢。
當然還有曾被有志之士批過的那個「著名」的論調:「我不該把自己混同於一般群眾」……
如果誰作個有心人,留神一下類似的貪官的趣言趣事,結集出版,我敢打賭,保證一紙風行。
這些智商並不低的貪官,卻說出了一些聽起來傻得低級的話,作出了一些看起來挺沒譜的事,讓人感覺相當有喜劇效果。我們的貪官真是越來越幽默了,一不留神就甩出個噱頭,往往把我們搞得啼笑皆非。看來這又是一些選錯了行的定了。如果他們去做演員,保不準會把周星馳憋在家裡憋成木炭,哪能輪到他紅得發紫呢?
說實話,這些貪官慢慢地改變了我對他們的看法。我原來還是想當然地認為,一個人「不小心」作了貪官,成了政府和人民的階下囚,就應該老老實實地認罪服法,應該從心底裡感到對黨、對人民多年培養的愧疚,應該覺得無顏見江東父老;要真有這一點認識,也不枉他當初為過官幹過點事。可他們無情地鯨吞國財,魚肉百姓,不但沒有絲毫的羞愧,反而在恥辱柱上還要裝瘋賣傻,胡亂擺譜,這哪裡是幽默呀,分明是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