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慶商報》女記者羅俠被打事件震驚全國。11月7日,記者撥通了羅俠的手機,羅的哥哥羅旅代接了電話。羅旅說,那場暴打造成羅俠右耳外傷性耳聾,聽力下降很厲害,不能聽電話了,現在由家人代接電話。「聽力下降,給她以後的工作帶來很多麻煩。」羅旅說,為此羅俠感覺很痛苦。據羅旅講,羅俠還被打成迷路震盪,致使身體平衡出現問題,走路不穩。經診斷,羅俠頭皮血腫、雙頰紅腫、顱內出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0月21日22時許,竟有人捎話給病床上的羅俠:如果願私了,條件任意開;如果要公了,「我們出來後想方設法也要把你搞死」。據羅俠的一位同事告訴記者,10月31日,羅俠還收到一封發自河北的恐嚇信,警告她不要再揪著「朱二哥」不放,否則要殺她全家。
盧躍剛:「馬拉松」式的訴訟
一場已經持續5年的新聞官司至今仍然沒有落下帷幕。當事人盧躍剛在日前接受採訪時說:「這件事的整個過程、有關人物的表現已記錄下來,歷史自會有公斷。但是在一個轉型的社會裏,如何建立公正的社會秩序,這是成熟的記者必須關注的問題。知其不可而為之,是記者職業所系。」
目前,此案已向最高法申訴並提請最高檢抗訴。盧躍剛說,一審、二審的結果,在寫《蹊》文的時候,心裏已經有了判斷。官司一打就是5年,報社和本人所耗費的精力,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的。雖然從來不抱希望能贏下這場官司,但還是要堅持,為了理想,為了記者的社會良心。
盧躍剛在1996年8月8日《中國青年報》第二版發表了題為《蹊蹺的特大毀容案》的報導,他以採訪過程中獲得的證據指出「本案沒有結束」,並寫出受害人武芳認為:在咸陽乃至陝西省都舉足輕重的烽火村黨總支書記王保京的二公子王農業,有幕後策劃並勾結村幹部對武芳實施毀容的重大嫌疑。
2000年2月4日,王保京、王農業和烽火村村委會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躍剛侵犯名譽權案在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00年11月16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基本維持了原判,《中國青年報》敗訴。中國青年報社對陝西高院終審民事判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羊城晚報》:轉載無辜被起訴
11月7日,記者就高文豐訴《羊城晚報》一案,採訪了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法律事務部主任劉繼東。劉主任告訴記者,3月份法院要求補充材料,將補充材料寄出後直到現在,法院一直未作答覆。記者問到判決的執行情況,劉主任說,對經濟賠償部分,報社已經支付完畢,對於撰文更正、賠禮道歉,因為報社正在申訴,暫時還未履行。法律事務部的彭敏暉對記者說:「如果說我們報導不慎重,我們應該承擔責任。但平白無故吃這種冤枉官司,我們覺得很委屈。」
1998年5月20日,河南省《大河報》刊登《這三個害群之馬真缺德》的文章,報導了3名民警、聯防隊員因違法行為被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批捕。5月25日《羊城晚報》在第15版轉載了這條消息。一年之後,該區檢察院認為是錯捕,並於1999年7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涉案人之一的高文豐不起訴。
2000年3月2日,涉案人之一的高文豐向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羊城晚報》提起訴訟。
2000年4月25日,新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羊城晚報社轉載的文章。對高文豐進行了人身攻擊,給他的身心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羊城晚報社的行為,對高文豐及其家人起到了重大影響,且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法院一審判決羊城晚報社撰文更正、賠禮道歉,賠償高文豐經濟損失98元、精神撫慰費35000元,另有所謂「實際費用3998元」由羊城晚報社承擔。羊城晚報社不服,提起上訴。2000年9月22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顧偉:住宅夜遭冷槍襲擊
本報記者11月7日電話採訪了《福州晚報》記者顧偉。顧偉說,自從1997年「槍擊事件」以後,雖然再沒受到類似的恐嚇,但是這個案子還沒有破,凶手仍然逍遙法外。這給他和他的家人帶來了一些不安。但儘管這樣,顧偉非常樂觀,他說:「我是做文化新聞的,跟明星打交道比較多。一些明星聽說了這事,更願意接受我的採訪。」
顧偉,福州晚報社文化部記者。1997年,為配合當地政府開展「禁賭月」活動,採寫了多篇有關福州賭博遊戲機氾濫的報導,致使一些不法遊戲機廳被迫整改。1997年11月29日晚9點20分,顧偉一家人回到家時,發現陽臺的一塊玻璃被子彈擊碎,一塑料衣架被打斷。顧偉忙下樓找門房的師傅瞭解情況。就在這時,顧偉的愛人接到一個匿名電話:「請轉告顧偉,不要再亂寫『老虎機』的報導了,今天算是個警告!」說完對方就把電話挂斷。
顧偉家遭黑槍襲擊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各界反響強烈。中國記協指出,新聞記者正當的採訪報導權利應受到保障。新聞記者對社會上個別違法行為進行採訪報導,是實行輿論監督的合法形式,應得到尊重和支持。
孫海寧:採訪遭毒打
11月7日,記者打電話找到《法制日報》記者孫海寧,儘管記者的聲音已經夠大的,他在電話中卻總是「啊」「啊」地聽不見。當問到在平頂山無辜被打,有沒有留下後遺症時,「右耳失聰,聽力下降」孫海寧脫口而出,「為什麼我聽你講話的時候,總是『啊』『啊』,讓你重複,就是因為聽力不好。」
1998年3月,《法制日報》記者孫海寧受報社指派,前往河南省平頂山市採訪,《公安月刊》記者瀋曉錚和當地交警隊辦公室主任李華忠陪同。3月15日晚上,在結束採訪後,三人在一小飯館就餐時突遭聚眾狂飲後的數名歹徒無辜毒打。孫海寧頭上起了兩個大包,脖子和雙臂疼痛,頭暈,右耳失聰,後經北京同仁醫院檢查,為「感音神經性耳聾(右)」,瀋曉錚頭上有兩個創口,手上、骼膊上、背上多處被砸傷,門牙被砸重疊,一顆牙被打掉,在當地住院治療,長達一個多月。後經法醫鑑定,孫海寧和瀋曉錚均構成輕傷。
1999年4月20日,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檢察院起訴了其中的6名歹徒。受害人孫海寧、瀋曉錚都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過近15個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判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法院還判處6名被告人賠償孫海寧、瀋曉錚各種損失4.1萬元和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