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1-04 08:09:00作者:重構
有風有雨有歌舞,金鷹獎開幕式歌舞晚會,11月1日冒雨如期在長沙舉辦,而這項慶祝歌舞活動要持續4天,舉辦者驕傲地通過電視轉播向世人宣布。此前,其它地方類似的歌舞,已經一場場演出過了。
但是,正如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類似歌舞晚會(包括中央電視臺的春節晚會)一樣,沒有人告訴世人,一場晚會要花多少錢?這筆錢是誰出的?也不用期待主辦者會提交財務報告,審計部門提交審計報告這類煩人的事情了。
眾所周知,歌舞演出大體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府主辦的歌舞演出,二是商業歌舞演出,三是慈善歌舞演出,四是自娛自樂的歌舞演出。
那麼,金鷹獎歌舞晚會,屬於什麼性質的歌舞演出呢?種種跡象表明,它是政府主辦的歌舞演出,屬於政府行為,簡稱政府歌舞。
問題是政府應該花納稅人的錢搞歌舞演出嗎?從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政府歌舞嗎?事實上,國民享受娛樂乃是一種消費行為,提供娛樂商品乃是一種商業行為,政府有著更多的事情要做,不應當介入到娛樂活動之中,或者要儘可能少地直接採取政府行為進行娛樂活動。
事實上,中國有三千萬人還不能獲得基本的溫飽,按國際標準則有一億二千萬人處於赤貧狀況(每人每天收入低於一美元)。與此同時,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需要政府的幫助,有數以千萬計的下崗工人需要政府的幫助,有無數的退休人員還沒有領到養老金,有數以百萬計的失學兒童需要政府加大教育投資力度,有上百萬的在荒漠化進程中的國土需要政府投資進行治理,有數以千計的被污染的河流等待著治理的資金,由於政府撥款太少或不肯撥款而難以實施的法律援助等等事項比比皆是。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政府及其政府部門的官員為什麼熱衷於搞政府歌舞呢?一場這樣的歌舞,少則數百萬,多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就如此一次次消失在大同小異的載歌載舞中了,難道不心痛嗎?
或許有人說,這體現了政府官員「與民同樂」的風範。其實不然,真正的與民同樂,不應該是政府歌舞,而應該是政府官員自己掏自己的腰包,與民眾一起坐在觀眾席上,欣賞商業歌舞演出;或者在電視機前,與億萬觀眾一起觀看電視臺購買的歌舞節目(資金來自廣告費)。
這是因為,政府出資舉辦的歌舞演出,實際上是一種強迫國民消費行為。也就是說,不管人們願意不願意看,人們都要掏錢為這些政府舉辦歌舞去買單,因為說到底政府舉辦的歌舞都是要由全體老百姓出錢的,老百姓愛看不愛看,看得上看不上,這筆錢政府都替他們花了。
或許有人說,政府舉辦歌舞,是為了提高當地的知名度,是為了招商引資,是為了發展當地的經濟。問題是,這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嗎?難道政府就不能找到更好的方法嗎?難道商業歌舞演出就不能提高當地的知名度嗎?
眼見著,年底又要到了,各種各樣名目的政府歌舞可能正在緊鑼密鼓地排練著,不知又有多少老百姓的銀子就這樣嘩嘩地流掉了。它們流到了哪裡?流得值不值?老百姓該問一問了。
為此,筆者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全國人大、政協、人民代表,走出去,調查一下政府歌舞到底有多少?到底要花多少國家經費?能不能把絕大多數的政府歌舞轉變成為商業演出,由演出公司按照商業模式組織演出,並自負盈虧?
多少事,從來急,政府歌舞還是少一些再少一些吧!老百姓的錢多了,心情好了,自己會花錢欣賞歌舞演出的。政府官員還是少操心歌舞演出,多做提高國民收入的實事吧!
但是,正如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類似歌舞晚會(包括中央電視臺的春節晚會)一樣,沒有人告訴世人,一場晚會要花多少錢?這筆錢是誰出的?也不用期待主辦者會提交財務報告,審計部門提交審計報告這類煩人的事情了。
眾所周知,歌舞演出大體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府主辦的歌舞演出,二是商業歌舞演出,三是慈善歌舞演出,四是自娛自樂的歌舞演出。
那麼,金鷹獎歌舞晚會,屬於什麼性質的歌舞演出呢?種種跡象表明,它是政府主辦的歌舞演出,屬於政府行為,簡稱政府歌舞。
問題是政府應該花納稅人的錢搞歌舞演出嗎?從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政府歌舞嗎?事實上,國民享受娛樂乃是一種消費行為,提供娛樂商品乃是一種商業行為,政府有著更多的事情要做,不應當介入到娛樂活動之中,或者要儘可能少地直接採取政府行為進行娛樂活動。
事實上,中國有三千萬人還不能獲得基本的溫飽,按國際標準則有一億二千萬人處於赤貧狀況(每人每天收入低於一美元)。與此同時,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需要政府的幫助,有數以千萬計的下崗工人需要政府的幫助,有無數的退休人員還沒有領到養老金,有數以百萬計的失學兒童需要政府加大教育投資力度,有上百萬的在荒漠化進程中的國土需要政府投資進行治理,有數以千計的被污染的河流等待著治理的資金,由於政府撥款太少或不肯撥款而難以實施的法律援助等等事項比比皆是。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政府及其政府部門的官員為什麼熱衷於搞政府歌舞呢?一場這樣的歌舞,少則數百萬,多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就如此一次次消失在大同小異的載歌載舞中了,難道不心痛嗎?
或許有人說,這體現了政府官員「與民同樂」的風範。其實不然,真正的與民同樂,不應該是政府歌舞,而應該是政府官員自己掏自己的腰包,與民眾一起坐在觀眾席上,欣賞商業歌舞演出;或者在電視機前,與億萬觀眾一起觀看電視臺購買的歌舞節目(資金來自廣告費)。
這是因為,政府出資舉辦的歌舞演出,實際上是一種強迫國民消費行為。也就是說,不管人們願意不願意看,人們都要掏錢為這些政府舉辦歌舞去買單,因為說到底政府舉辦的歌舞都是要由全體老百姓出錢的,老百姓愛看不愛看,看得上看不上,這筆錢政府都替他們花了。
或許有人說,政府舉辦歌舞,是為了提高當地的知名度,是為了招商引資,是為了發展當地的經濟。問題是,這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嗎?難道政府就不能找到更好的方法嗎?難道商業歌舞演出就不能提高當地的知名度嗎?
眼見著,年底又要到了,各種各樣名目的政府歌舞可能正在緊鑼密鼓地排練著,不知又有多少老百姓的銀子就這樣嘩嘩地流掉了。它們流到了哪裡?流得值不值?老百姓該問一問了。
為此,筆者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全國人大、政協、人民代表,走出去,調查一下政府歌舞到底有多少?到底要花多少國家經費?能不能把絕大多數的政府歌舞轉變成為商業演出,由演出公司按照商業模式組織演出,並自負盈虧?
多少事,從來急,政府歌舞還是少一些再少一些吧!老百姓的錢多了,心情好了,自己會花錢欣賞歌舞演出的。政府官員還是少操心歌舞演出,多做提高國民收入的實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