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1-03 07:03:00作者:
漢代有太倉令淳於公剛正不阿,後來棄官從醫。一次一名貴婦病重不治,其家人誣陷淳於公誤診,判處肉刑。 淳於公的一個小女兒聽說父親要到長安治罪,便下決心前往拯救父親。
緹縈上書給漢文帝,信中訴說肉刑殘酷不仁,指出人死不能復生,肉體被損也無以復原,犯人四肢被毀,再沒有機會改過自新,其家人也因此而傷心難過。她懇求文帝讓她到官府當奴婢,以贖父親的刑罪,使父親可將功贖罪。
漢文帝被緹縈的孝心所感動,釋放淳於公,並下旨從此廢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