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沖波身陷囹圄,完全是杜保幹一手造成的冤案。張沖波接連不斷向媒體反映盧氏縣的醜聞,杜保干嚴令中藥材集團總公司的總經理管住張沖波。終於在1999年8月,張沖波被公安局拘留、逮捕。檢察院以所謂「挪用特定貨物罪」提起公訴。在2000年3月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無罪判決之後,杜保乾大罵法院是「一群笨蛋」,要求「給我判3年」,審判委員會人員被迫簽名同意。在張沖波上訴至駐馬店市中院被「發回重審」後,檢察院又按照杜保干的「快訴快審」的指示,增加了「涉嫌貪污罪」起訴,合併判處三年零六個月。二次上訴後,中院判刑兩年零六個月。
眾所周知,腐敗分子最怕有人揭他們短,怕丟官棄爵,怕坐牢殺頭。所以對那些揭發他們惡行的群眾,無所不用其極。正因為如此,與腐敗分子鬥爭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有的丟掉飯碗,有的遭到處分,有的無處安身,最嚴重的就如同張沖波那樣,被強加罪名,逮捕判刑。過去山西有反腐敗而被捕坐牢的鄉黨委書記呂淨一,近期瀋陽有因為揭發慕綏新而被勞教700天的老幹部周偉。
貪官幹什麼壞事都不算奇怪,奇怪的是他們把揭發的人抓去坐牢,居然能得逞。小時候,我們就學過,軍隊、警察、法庭都是國家機器。現在,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個貪官怎麼能把老百姓隨便地抓起來坐牢?國家機器怎麼成了貪官手中的工具?不錯,貪官在倒臺之前,頭上有金字招牌,一個「縣委書記」的頭銜夠嚇人的。但一個縣委書記的權再大,也大不過法,不能隨意命令公安局抓人,指示檢察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多少年,他沒這個權。明明知道是冤案,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又照辦不誤。一個是以權壓法,一個是媚權枉法,上下都是只知有權,不知有法。還有,專司監督「一府兩院」的人大幹什麼去了?貪官已經倒臺,其陷害百姓之罪要一併清算;那些公檢法中充當幫凶的人,難道可以逃脫責任嗎?至少,這樣的人是不能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了。
貪官利用國家機器來迫害揭發他們的群眾,這樣的事情讓人驚心動魄。但是怎樣才能使這樣的事情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