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0-24 08:52:00作者:
華師大一紙「退學令」 殘疾新生求學夢圓了又破 一名被華中師範大學正式錄取的新生,入學不久後卻被該校以其殘疾為由強令退學。
19日,19歲的丁亞偉拄著雙拐來到本報投訴:他雖身有殘疾,但一切生活均能自理,為什麼學校就容不下他呢。
來自南漳縣的丁亞偉,幼年患小兒麻痺症而雙腿殘疾,但他憑著一副枴杖完成了從小學到中學的學業,並於今年9月被華中師範大學網路學院法學專業正式錄取。然而,19日領新書時,卻獨獨沒有他的。
找到院領導後,丁亞偉看到了學校剛剛下發的《關於取消丁亞偉入學資格的決定》。決定中說:由於在體檢中發現該同學患有小兒麻痺後遺症,造成雙下肢不能走路。根據教育部「雙上肢或雙下肢不能運用者不能錄取」,以及「步態跛行不能就讀教育學類各專業、法學……等專業」的規定,決定取消丁亞偉入學資格。
當日下午,華師大一位分管招生的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退學決定是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作出的,不可能再改變。
記者隨後就此採訪了省殘聯、省考試院。省殘聯教育就業部負責人表示,殘疾學生和健全學生一樣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希望華師大能「收回成命」。省考試院錄檢組專家、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吳榮揚教授說,教育部文件所稱的「雙下肢不能運用者」,指的是雙下肢完全癱瘓和雙下肢截肢兩種情況,丁亞偉能站立、能拄拐行走,生活能自理,不屬於「雙下肢不能運用」之列;如確因「步態跛行不能就讀法學等專業」,華師大也可為其更改專業,而不應令其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