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09-21 04:35:00作者:
本溪消息: 看著自己接觸的大款,虛榮心膨脹的王某利用在銀行工作的機會,在1998年1月6日到4月31日共挪用公款147筆,涉案金額達862萬餘元。在經過3年的逃亡生涯後,王某自首,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她提起公訴。
3年前的王某僅23歲,長得非常漂亮,家裡條件也很好。作為負責各大單位存款的銀行工作人員,王某看著這麼多花花鈔票來來往往,卻沒有一分錢是自己的,心理開始不平衡。1997年底,王某借錢開了個飯店,結果根本不懂經營的她賠得心惶惶的。1998年1月6日,王某開始利用當天收款不入賬、刪改微機賬目的手段挪用公款,同時拆東牆補西牆。截至1998年4月31日,她共挪用公款147筆,涉案金額達862萬餘元。被發覺後,王某開始了3年的逃亡生涯,直到今年。
經過統計,王某逃離時共有近41萬元沒有償還。當年年輕貌美的她回到本溪後,已經變成像30多歲的模樣,虛榮心讓她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摘自《千龍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