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紅樓反腐敗大型展覽中,首先是四輛汽車。一輛是賴昌星個人原來用的防彈奔馳汽車;第二輛被指是當年賴昌星賄賂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的;第三輛被指是賴昌行賄賂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的;第四輛被指是賴昌星贈送一名楊姓女歌星的。
但是,賴昌星說,這裡面有很多情況都是中國政府編造的。《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就有關問題採訪了賴昌星。
盛:你的防彈車展出了。
賴:那部防彈車是我本人以前用的,沒錯,車牌號是:閩地23655。這部車是我於97年底到98年初從香港買的,從深圳海關進的。這部車光是上稅,我就交了大概兩百萬。關稅交了一百八十多萬,另外還有一些費用。
盛:展覽中還有指控你賄賂莊如順和楊前線的車。
賴:莊如順和楊前線的車,我都說過很多遍了。那真的不是我送他們的,是借給他們開的。車子也沒有上他們的名字,怎麼能說是他們的車呢?要是我送他們車,肯定應該挂他們的牌,行駛證也應該是他們的名字才對。如果借車開也犯罪的話,那麼中國有多少官員要判罪呢?北京有多少官員開的車都是奔馳,那都不是國家給安排的,都是人家借給他們的,或者是人家送的。他們的車子才是賄賂呢?而且,我看到有些報導也說,莊如順的車子的事不能成立,但是他還是被判了死刑。說是他通知我跑路。這也是胡說,我跟專案組的講過很多遍了,他們其實都是知道的。是我打電話給莊如順問,他們是不是來抓我了,那時我已經知道了嘛。他只是說:是。他們手上都是有錄音的,可以把電話錄音在電臺、電視上放出來給人家聽。我想我的聲音和莊如順的聲音是不能改的嘛。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盛:那麼那部紅色的跑車呢?
賴:他們說那部車是我送給什麼歌星的,全是胡說八道。那部紅色的跑車根本就不是我送給什麼人的,他們真能編。這部車是我的足球隊-遠華足球隊裡有一個隊員的車。這個人叫趙林,應該有三十幾歲了,是大連人,他當時看廈門挺好,就喜歡在廈門住了。他買了車子,但他不是本地人,戶口還沒有遷到廈門,不能上車牌,就把這部車挂靠在我們公司。大概是98年,那時他們兩公婆都在廈門。現在這個趙林應該回到大連隊了。我就希望有境外的記者能夠去採訪。
盛:另外,報導說,你的紅樓中有一層是專門用來訓練你的打手的。
賴:太離譜了。那一層不在紅樓,那根本就不是紅樓裡面的東西。那是我的一棟廠房中的一層,是當時「遠華足球隊」訓練的地方,中間有撞球、乒乓球、還有很多健身器材。「遠華足球隊」在廈門時,都是在那裡訓練的。說什麼我訓練打手,我一個私人保鏢都沒有,我的保安都是主要住在工地的。我有很多工地、廠房、房地產呀。那些保安也都是從保安公司正式招聘來的。他們說我訓練打手,那麼打過什麼人?讓他們說出來。可惜原來那麼好的足球隊,遠華隊很多隊員和我很好的。哎,足球隊現在變成乙級隊了。
盛:另外,展覽當中還有一些實物,說是你走私的貨物。比如塑料米呀、三五香菸呀。
賴:不可能的,絕對是編的,百分之兩百是他們造假的。4.20專案組的人來加拿大的法庭也講過了,他們從94年到99年2月沒有任何證據。只有說在我紅樓的502房間裡發現了一個保險箱,在裡面的一個黃色的牛皮紙袋裡面發現了什麼我的發煙報告。又說,保險箱打不開,就拿回去到專案組辦公室裡才找人打開。但是,加拿大的法庭已經講了,不能接受。他們真的是編的。如果是那樣,我怎麼會把那麼重要的東西還放在紅樓裡呢?我怎麼不帶走呢?怎麼不毀掉呢?他們都講過了,說是知道我走私,走私很大,但是沒有證據。現在又展覽什麼塑料米、三五香菸。不知道從哪裡搞來的,反正不是我的。
盛:從照片上看,那張老虎皮吸引了很多人看。
賴:那是我的一個保安,是個東北人,我叫他小白,他從東北帶回來送我的。是那種帶老虎頭的那種,我看了很不舒服。而且,這種東西要會保養才行,不然會有味道。我就拿去我的富豪別墅,當時是我的一個負責裝修的,從浙江來的住在裡面,就是那個周兵的妹夫和妹妹。我就先放在那邊,楊前線也又看見,我問他,你要是喜歡就拿走,我看了真的是有點害怕。他也沒有說什麼,也沒有把虎皮拿走。
盛:中國政府說,那棟房子也是你賄賂楊前線的。
賴:楊前線真的是太冤枉了。那棟房子根本就不是那樣的。那棟房子還不是我的名字,是因為一個發展商欠我的錢,先把房子壓給我,我還沒有去過名,連我的還不是,我怎麼拿來送人呢?
盛:是這樣。
賴:富豪是兩棟房子,一個二號,一個三號。這套房子是誰的,你知道麼。是那個中國打乒乓球的那個冠軍,叫梁什麼華,是這個人的。他的房子賣給了張維龍,張維龍的老婆也是個冠軍,是羽毛球冠軍,叫林英,你知道嗎?林英也是世界冠軍嘛。他說資金週轉不過來,就把這棟房子先壓給我了。第一手就是梁什麼華,第二手就是張維龍,第三手才是我,但是,名字還是張維龍的名字,還不是我的名字,還沒有轉讓過來呢。
(多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