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08-02 18:51:00作者:青晴
陳希同之子陳小同,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翻案,其中有三條引起了高層的關註:
一、他在經濟實體工作,是有正常的組織調令的;
想想看陳小同確實說的不錯,三流留學生、毫無任何科研論文成果的江綿恆從美國回來竟然能夠「有正常的組織調令」調到中科院當副院長,這可是中央高幹啊!他也是有正常的組織調令的,怎麼就入了獄了?這明顯的待遇不同嘛。
二、他的收入、資產是合法的;
江綿恆都合理合法地大貪特貪,當了個什麼「大王」,還要當什麼「大王」,這滿嘴滿肚子裡的不是油就是錢!更讓陳小同忿忿不平的是,中共申奧成功第二天,江綿恆就和在5月香港「財富論壇」結識的各國巨富們簽約下訂單,這滾滾的財源可是絕對「合法」的。而且早就鬧著「立法」保護「私有財產」,否則不定哪天,江澤民一踹腿,江綿恆辛辛苦苦掠奪的「合法」財產就泡了湯。
三、為什麼不查其他高幹子女所擁有財產的來源?
陳小同的質問是有道理的。查多了還怕管「雙規」的自己最後也得被「雙規」,不如只查江綿恆一個人。說真的,他要被「雙規」,其他有不明財產來源的高幹子女都得老實了,他要還是把國有資產大模大樣地歸為私有,那麼別說被「雙規」監禁的高幹子女不服,就是做了鬼的小魚小蝦也不會善罷干休。(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