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官達克沃斯(GrantDuckworth)今年三月前往北京從賴水強口中取得的口供說,「跟政府官員保持關係對我們很有利,尤其是經營違反政府規定的走私事業,特別有利。」
「如果他們(官員)不對我們的生意睜一眼閉一眼,我們這種生意不可能做得下去。所以,貪腐和走私無法分開。」
加拿大政府提交的好幾千頁文件指控「遠華案」主角賴昌星走私的項目包括香菸、汽車、燒菜用的食油和電子產品。
這些文件指出,賴主導的走私業總共走私了大約五十億加元貨物,賣到中國市場,逃避的稅,包括關稅,共約二十億加元。中國政府相信賴賄賂了不下二十名官員。
賴水強指出,「遠華公司」其實是家族企業,賴家兄弟、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和侄兒等親族「全都各有一份。」
達克沃斯問賴水強,「僱用」海關官員對遠華公司有什麼好處?他回答,「因為我們的政府貪污行為很普遍,在中國文化裡面,如果你牽涉到貪腐行為--抱歉,應該說牽涉到走私活動--認識政府官員很有用。」
賴水強對弟弟不利的供詞也透露賴昌星「聘用」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官員的經過。
另外,前中共公安部局長李紀周(JiZhouLi)也對加拿大官員供認他本人、太太和女兒分別接受了賴昌星給的大筆金錢。
賴本人在溫哥華聽證會上已經強調,那是「贈款」,可是李紀周在供詞中卻把那些錢說成「賄款。」李紀周因受賄被判刑,現在被關在監獄。
李紀周說,賴昌星借了二十萬加元給他他太太開餐廳,他女兒住在舊金山的時後,又借給她五十萬加元。
「你了不瞭解,這些錢就是賄賂金?」口供書裡面記錄李的回答是:「根據我們的法律,是,因為我們沒有還錢。」
「那借給你女兒的錢是不是賄賂?」李回答:「根據中國法律,也是被認為是。」
李又說,賴昌星給過他三萬港幣。可是,他說他給過賴的唯一好處是幫賴昌星快速拿到一張汽車執照,好讓他更方便在中國走動。
交給聽證會的文件顯示,賴昌星的遠華公司曾經走私三百一十四貨櫃的香菸和三千五百部高級汽車到福建省會廈門。
賴的律師說這些口供都是在監獄中取得,不足以相信,賴昌星是誠實的生意人,不幸捲入中共的權力鬥爭,當權派為了鞏固政權,偶爾會來一陣反貪腐運動,如此而已。
中共偵辦遠華走私案迄今已有八十四人被判罪,十四人判死刑,包括賴昌星兩個侄兒或外甥。七人已被槍斃。
賴昌星以被遣返大陸「必死無疑」為由,請求廢除死刑的加拿大以人道理由收留他當難民。如果收他,他願意到鄉下耕田當農夫。
中共總理朱ड基親自保證不處死賴昌星,但他的律師和人權團體說中共的人權記錄,任誰保證都沒效。
加拿大與中共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移民部以賴昌星全家(包括兩名小孩)非法入境為由,主張依法須予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