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约谈补偿被拘
事情源于一起拆迁争议:他和弟弟梁国明的房屋阻挡了一个重大工程--顺德首个500KV变电站工程,必须拆除。杏坛镇拆迁办提出的每平方米650元的补偿标准不能让他们满意,而两兄弟是该项目最后没有签字同意的农户。实际上,这个工程即使在广东电网建设史上也有重大意义:投资超过12亿元、是广东电网史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最大的500KV工程。它已经因为征地问题停滞了三年之久,重启之时,顺德区政府不容出现半点拖延。
屡次协商不成,2009年5月,顺德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顺德重工办)发出通知,宣布两兄弟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并派电网施工人员搭线施工,两兄弟进行阻扰。
2009年5月21日下午,梁超明从鱼塘劳作回来,经过房屋前的三叉路口时,一辆等候多时的面包车上突然跳下几名便衣,三下五除二便将梁超明扭上车,呼啸而去。
梁超明被铐至杏坛镇派出所录口供,到晚上9点多,又被送至在勒流镇富裕村的顺德区拘留所。与此同时,梁国明接到一位镇领导的电话,通知他到杏坛镇政府商谈补偿事宜,可是在镇政府的会议室内,半天等不来领导。这时,他大嫂打进电话,称"超明被抓",梁国明才感觉大事不妙,夺路而逃。可是顺德区杏坛镇派出所干警早已埋伏在旁,一举将其抓住。当日,顺德区公安局向梁氏兄弟的家属发放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罪名为"阻挠单位施工"。
与戒毒者同拘一室
两兄弟在勒流拘留所"相会",被关在一个关押吸毒人员的房子里,手机被没收,无法与家人联络。与他们同一个房间的,都是戒毒人员。顺德区重工办和杏坛镇拆迁安置办屡次派人前来做思想工作,梁氏兄弟充耳不闻,而且不断地质问对方:我们犯了什么罪?对方则拿出已经拟好的房屋拆迁协议,称如果签下字,马上就可以出去了。梁氏兄弟拒不签字。
5月26日晚,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前来。这一次,他们带上了三位特殊人物:梁国明的两位内兄和妻子的一位叔叔。这位叔叔在杏坛镇某村任支部书记,而两个内兄,一个在杏坛镇光华派出所工作,一个开塑料厂。
这三位亲属对两兄弟说,签下协议吧,再不签的话,可能我们的工作都要受影响。重工办人员告诉两兄弟:同意,要拆;不同意,也要拆。如果你们签了,还可以领到补偿;如果不签,一分钱都领不到!
"你说,这种情形,我们是签还是不签?"梁国明心中只有无奈,一面是亲戚的愁眉不展,一面是家中年迈母亲和年幼小孩的日夜牵挂。当晚,两兄弟被迫签下名字。
这个结果,在杏坛镇一位黄姓副镇长看来,是"自愿签字";而杏坛镇司法所则称之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
拒领补偿
但在梁超明看来,这是十分荒谬的定性,"如果我们愿意,就不必在拘留所里面签下协议,况且,签了字便可以释放,这说明拘留完全是为了逼迫我们签字。"
5月27日,也就是签下协议的第二天中午一点钟,两兄弟被放出拘留所。这个释放的时间十分巧妙,在当日早上,施工人员已经把他们的房屋拆毁,而房屋内的一些生产工具还没来得及取出。
虽然,拆迁安置办通知他们说,签了协议,便可以到镇政府领取补偿款,不过两兄弟拒绝领取。他们一直在各处上访,希望能够讨回公道。这一次,他们还要讨回羁押七日的精神损失。
广东省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高明认为,两兄弟拥有房屋的物权,这个权利具有排他性,因此,政府提前施工明显不妥。
饶律师说,不管怎样,政府在拘留所里让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存在失当之处,如果签字过程中存在政府工作人员言语的威胁和对家属的潜在的威胁,那么则是违法的。当然,如果梁氏兄弟想进行诉讼以证明签名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话也面临着难以举证的风险,毕竟,"这不像使用暴力,会留下伤痕之类的证据。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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