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维庸因平等机会委员会事件热门新闻人物,然而接连失言,甚至被外界质疑他违背医生专业操守。另外,邬身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却不熟识一般法律知识,而选择冒诽谤他人之险。
事源11月7日《文汇报》一篇由邬维庸撰文,名为 “王见秋事件公义何在?” 一文中,邬维庸质疑原被平等机会委员会聘为行动科总监,却在上任前被解雇的余仲贤能否担任该职务。邬维庸指, “余仲贤于95年大学毕业,只有8年工作履历,且他中学会考考了2次,3年大学读了4年,在在显示余仲贤的资历和能力都成问题。”
在11月8日香港电台节目《星期六问责》中,余仲贤越洋致电澄清,他只参与了1次会考,但没有修读预科。他是以 “mature student” (高龄学生)身份,入读香港浸会大学社工系。他续称1984年毕业后曾受聘于工业委员会、救世军青年社区中心、普通话研究社等。六四前,他在内地协助当地成立社会工作系,其后返港及到北爱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升读法律学位。他在1994年毕业时,该科仍属4年学制,到1996年后才改为3年,因此他并非 “3年大学读4年”。
邬维庸当日亦有出席该节目,在听罢余的澄清后,邬维庸即时向余道歉,余亦表示接纳。邬解释,香港有很多流言和小道消息,为怕身为平机会委员的自己去求证余的履历时,会触犯属刑事罪行的私隐条例,所以宁愿冒可能诽谤他人,被民事起诉的风险,而没有去求证。
其实如果邬维庸对余的学历资料有怀疑,他不但有权、更有义务翻查余的履历去印证。连这样一般的法律都不熟识,邬却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涉及基本法的问题。虽然6名基本法委员会香港成员中,只有一半成员--梁定邦、谭惠珠、陈弘毅来自法律专业,其余三位并非法律专家,但邬维庸所表现的已达“法盲”地步,实在令人怀疑其研究基本法问题的能力。
另外,身为医生的邬维庸亦被质疑违背专业操守。邬维庸在《星期六问责》节目中指,在平机会主席王见秋辞职前,曾劝他以健康理由,不要出席立法会会议。邬更透露曾向王建议,让他以医生身份,以王曾患癌症不适宜承受大压力,否则会很容易令旧患复发,提出其健康状况不宜出席立法会会议,但被王拒绝。
事件爆光后惹来医学界批评,医学会副会长冯宜亮指,邬维庸若只为想协助王见秋逃避出席立会会议而签发医生证明,可能违反专业守则。
据《东方日报》报道,邬维庸11月9日表示,当时所讲的写信,只是指写医生求情信,并强调不是医生写信,就表示写医生纸。他续称,即使他真是想为王见秋写医生纸,亦只曾经有此念头,大家不能以思想入罪,便指他违反守则。
邬维庸身为医生,虽自称只是曾想过做违反专业操守的工作,但他却曾向王见秋建议,显示他并不只是想过,而是有意去实行,只是被王见秋拒绝而已。
在平机会事件中的新闻人物──前主席王见秋正是因自己向外透露事情,而牵引出更多问题,令事件闹大了,他自言因在最后关头被遗弃,所以辞去职务。邬维庸亦因自己言论,被外界质疑,看来他往后要更慎言,以免重蹈王见秋之覆辙。
一年之内,“董家班”人马接连出洋相,特首董建华实在要好好细味诸葛亮在《后出师表》所说的:“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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