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贵在科威特搞罢工,却在中国被判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文摘报》 转载《江南日报》报道:该工人陈先贵与一国内建筑公司签约到科威特承建工程, 因对海外工作条件及待遇不满,便迁怒于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与工人们计划,当晚开始了罢工行动,且率众将经理王某带往科威特中国使馆,引起数百人围观, 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陈先贵在罢工期间自任工会主席,起诉有违事实的“申 诉书”,组织工人签名,这次罢工,使该建筑公司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且造成 极坏的国际影响。于是,陈先贵回国便受到了“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因“积 极参与非法罢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国际影响”等罪名被判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狱两年。
以上判决案例,十分离奇,谁都知道,法律是有国家界限,按照国际惯例, 案犯只能由对罪案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国家来审判,中国的法律不能用于科威特, 科威特的法律也不能用于中国。我想只要是一个文明民主国家,罢工总是合法的, 任何工人有权依照自己的判断力来决定今天是否工作(当然,管理方也可以依法 解雇工人,陈先贵的一条罪状就是参与非法罢工,我只听说过非法集会,非法出版等罪名,从没听说过非法罢工的罪名,深圳每年都有几百起罢工,次次都非法, 那深圳的监狱很快就满了),而罢工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经济损失,罢工必然要聚 众(否则就变成旷工了),罢工必然会打乱原有的社会生产秩序,如果因为罢工 就犯法,如果因为“造成经济损失”就不能罢工,如果因为“造成极坏的国际影 响”不能罢工,那么中国工人不但不能在中国罢工,在国外也不能罢工,在有外 国人的场合更不能罢工!那么中国工人的罢工合法权益在哪里?自由在哪里?
罢工有罪!这是历史的倒退!倒退了一百年!退一万步讲,即便陈先贵真的 扰乱了社会秩序,他扰乱的也只是科威特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万里之外的中国的 社会秩序,要判罪也只能由科威特的法院来判,而科威特并没有判陈先贵的罪, 罢工在国外没有被判罪,千里迢迢回到祖国反倒成了罪犯,法理何存?还谈什么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本应受法律保护的罢工,反成法 律打击对象,真叫人悲愤莫名。至于因“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而被起诉判罪实 令我惊诧,这使我不由想起鲁迅的那篇“友邦惊诧论”,六十年前国民党政府因 为“友邦惊诧”便对示威学生群众开枪射击,想不到类似的一幕又在六十年后复 见于今日之中国。中国的法律到底是保护中国公民,还是为外国服务?上述报道 没有说清楚到底为什么这么多工人会罢工,也没有说明项目经理部是否依合同办 事,有无损害工人权益,只片面强调罢工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造成该建筑公司 的经济损失,其中的真相究竟如何,外人无从得知。这是一个带偏见,不合格的 报道。
法国的航空公司员工在98世界杯来临之际举行大罢工,使全世界大批观众甚 至参赛球队无法及时乘机抵达法国,给法国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知有多少个亿,在 世界上造成的国际影响不知有多恶劣,可我没听说有哪个工人被抓起来判刑,两 相比较,真令我汗颜。成都法院这一判决在我国司法界开创了一个破坏工人罢工 合法权益,且破坏国际惯例的极其恶劣的先例,影响非常坏,判决这一天,是中 国工人史上黑暗的一天。希望这一起“国际性”冤案早日纠正平反,以免“造成 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进而给我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此将是本人乃 至所有劳动者莫大的安慰,历史将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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